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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职停薪标准 台公务员盼再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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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2日电)公务员养育3岁以下子女可申请留职停薪,公务员向铨叙部建议,放宽至4到5岁,且并计为退休年资;但铨叙部还要再研究。

目前公务员育婴、侍亲、应征入伍、国内外全时进修、配偶因公派赴国外须随同前往(依亲)、延长病假期满、照护配偶或子女、借调公务机关等事由,可申请留职停薪

近3年申请留职停薪的公务员共6568人,铨叙部调查这些人员满意度情况,并回收1250份问卷,今天向考试院会报告调查结果。

铨叙部调查,育婴部分满意度最高,占68.8%,不满意则占6.6%,原因是受访者认为育婴年龄规定过低、回职复职后的休假日数不符所需、育婴津贴过少、无法并计退休年资。

受访者公务员并向铨叙部提出具体建议,包括放宽育婴留职停薪的受育子女年龄为4至5岁;修正公务员办理育婴留职停薪,复职后次年休假日数计算方式,以复职当年全年任职月数比例计算;放宽公务人员保险法有关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给付标准规定;建议公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的年资,得并计为退休年资。

另外,受访者也建议,放宽侍亲对象包含须照顾的未婚兄弟姐妹;放宽依亲规定包含配偶非任职于公务部门,且派赴国外期间不限于1年以上。

铨叙部次长吴聪成受访指出,育婴留职停薪标准必须兼顾到劳工与公务员之间的衡平、国家财政负担、机关业务运作等,诸如年资并计“兹事体大”,这是铨叙部第一次的调查,还要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征询各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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