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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满6岁幼儿 补习课程拟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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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9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新增补习班招收未满6岁幼儿,课程应以有助身体律动、艺术才能为范围。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将法案名称修正为补习教育法,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明订,补习班招收未满6岁的幼儿者,应以办理有助幼儿身体律动、艺术才能的补习教育为范围,以活动及实作方式进行,并报县市主管机关核准。

有关身体律动、艺术才能的范围及认定基准、上课方式、时数等规定,由教育部订定。

未依规定申请核准而招收未满6岁的幼儿,草案规定处补习班负责人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希望透过草案条文的文字修正,将部分团体认为有负面影响的疑虑降至最低,以符合社会需要。

为避免补习班中途倒闭或恶意倒闭,影响学生权益,草案规定,补习班收费应按月或按期缴纳,按期缴纳者,每期以6个月的费用为限,违反规定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新增,补习班的场地经建筑、环保、消防或卫生主管机关检查,不符相关规定者必须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情节重大者,县市主管机关得废止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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