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小霖:评“造谣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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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6日讯】9月9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资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其中明确规定8个项,另加一个《司法解释》。

纵观这部法律就是一部言论自由限制法,“说什么”的权力进一步被具体化,微言慎行的顺民时代即将起航。也有人说这是一部好法律,至少让恶意辱骂诽谤或者以散播不实资讯者,以法律的形式追究刑事责任。

持这种观点的人,你可以尿掉了睡去。理由如下:一,我国从中共建政以来未曾有过违宪审查机构,对于法院借用什么法定你什么罪,那是人家的事情,至于这个法是否违宪你到月球上说理去。

二,比如某个污染严重的化工厂要开在你家门口,你和你的邻居想集结民众进行示威抗议,对不起,这部法律正敞着胸脯等着你呢!根据国家社会科学院今日发布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从1993年到2006年,群体性事件从8709起到了9万起,2007年、2008年、2009年都超过了9万起。群体性事件大约可以分为维权、泄愤和骚乱这三种类型,而维权活动又可以分为农民、工人和市民这三部分。

中国目前的问题是什么,最大问题就是利益之争,争利不争权,这一点可以判断出中国目前发生这么多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为自身利益而抗争的民众,因为这部《造谣诽谤罪》提起公诉条件就占了六个!网罗各种罪名不往死里判,怎对得起这部法律的颁布呢?

三,明知道当官会贪污甚至携款潜逃,干嘛不出台《官员廉政法》?因为没有立法基础,防范以民而不防范移民,老百姓胡说很可能会造谣生事,但也有可能揭露真相。

因为孩子会批评自己,你就甩膀子挥拳头勒令孩子“说话小心点儿” 设身处地扪心问你们这些个立法者还是个人吗?电视欺诈广告算不算“造谣诽谤罪”的整饬范畴内呢?官员财产公布被官方喊了几十年,至今未果算不算“造谣”呢?

国民素质低下不适合民主制度,又被官方一喊 再喊这算不算“诽谤”呢?养老政策三十年官方三个版本的口号,这算不算“造谣”呢?异议人士只是履行了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你们就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将其定罪量化,算不算“诽谤”呢?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你们将宪法置于何地?私设党法审查监管并剥夺法律给予的公民权利,请问这算不算以宪法之名的“造谣”呢?

一方面说西方灭华之心不死,另一方面却将自己的子女送往西方,请问这算不算“诽谤”呢?扯远了!

最后引用周星星的一句台词:“妓女也有爱国的啊!”旁边的那些个婆娘们,闻之潸然泪下,此情此景怜天悯地。又扯远了!正题是,你们共产党人对宪法怎么就没有一丁点儿敬畏和怜爱呢?

从袁世凯小站练兵到民国创建再到今天,宪法来之不易,请不要莽撞的颁布违宪的恶法,虽有利于统治却贻害万年,一面造谣说民主法治了,一面又抄袭明朝东西厂的管理体系,诽谤他人。凭什么啊?

最后引用思想启蒙家伏尔泰的明言:“我反对你所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一个文明的国家应该是将管理国家事务的统治者关进笼子里,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实施宪政让老百姓用手中的选票选择谁来执政,而不是将人民赶进牢笼加以监视。

这么显而易见的肤浅道理,萨达姆不懂、卡扎菲不懂、铁托不懂、金正恩那兔崽子还不懂,你习近平也不懂吗?正如我上文说过的,我们都是讲道理的人(啥?我没说过?你再看看我可没造谣),你们胡搅蛮缠了六十年,前三十年几乎没干人事儿至今还不让争论。

老百姓也就闲着没事干无非说说你们三公开支多少钱、包了多少二奶、某人强奸半年还未定性、法官嫖妓这种事情都被你们说成是反华势力在操弄,你们还有人性吗?

因为嫖妓者是共产党员所以一说就反动?明天再闲来无事约两三友唠唠你们卷了多少钱到“万恶”的美帝国主义移民、胆大的无非也就说说你们当年怎么勾结北极熊侵略自己的国家、有预谋有组织的进行反华人清洗计划、非法摘取人体器官出售,动不动就扯远,对不住,重来!

城管打死人、拆迁压死人、高官贪几十亿死缓企业家行贿匆匆立马执行死刑、女儿被强奸母亲一再上访,最终补偿一千元,试问你们在用嫖妓的逻辑考虑并作出判断的吗?

七岁幼女被强奸后撕心裂肺的哭泣声,这段视频被广泛传播,中共党魁你跟你的党徒们称之为人,那简直是在玷污人类。这些都是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妊娠期吗?我看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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