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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假处分案 国民党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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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日前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司法关说遭国民党撤销党籍,台北地方法院(或称台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会简称为北院)裁准王金平“假处分”声请,得以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国民党16日提出2项理由抗告,分别是政党内部事项,法院没有审判权;以及王金平立委资格,在注销党籍公文送达立院时已消灭,没有“假处分”必要。

日前台北地院一审判定,准许王金平以938万1,210元为担保,并在党员资格判决确定前,仍保有“立委”及“立法院长”资格。由于日前开庭时,相较于王金平的7名委任律师,国民党只有1名律师陈明进行攻防,因此本次开庭,再新增林合民、李永裕2名律师加入抗告。

台北地院发言人行政庭长赖剑毅表示,据〈非讼事件法〉规定,处理抗告事件大约需要7个工作天。原因为受理抗告后,必须将缮本寄送给王金平,经签收后再以邮件回复,完成此项程序后,北院会将程序文件及卷宗立即送交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赖剑毅强调,若按程序走,高院恐怕无法立即审理本案,可能会与外界期待的时效有落差;至于高院合议庭什么时候会开庭处理,必须由合议庭自行斟酌决定。

对于本次抗告陈明表示,主要有2项抗告理由,首先是政党对党员处分,属于政党内部自治事项,普通法院并无审判权;且北院受理“假处分”声请,并在开庭后马上作出裁定,让国民党来不及补陈理由。

陈明指出,其次是依〈选罢法〉第73条规定,全国不分区立委,在就职后丧失所属党籍时,也同时丧失立委资格;因此在中选会受理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资格的公文,且撤销公文也已送达立法院的情况下,行政程序应该已经完成,王金平没有“假处分”的必要。◇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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