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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就业津贴 最快10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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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26日电)劳委会今天通过跨域就业津贴方案,失业满3月或非自愿离职且经媒介到30公里外工作,可申请租屋或交通津贴,最快10月上路。

为鼓励劳工就业移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提出跨域就业津贴方案,今天下午劳委会开会,会中通过跨域就业津贴方案。

职训局表示,跨域津贴补助对象不限年龄,只要曾有就业保险年资,符合失业满3个月,或非自愿离职其一资格,经公立就服机构媒介到离家30公里以外地区工作,就可申请租屋或交通津贴,最长1年。

根据办法规定,交通津贴部分,只要就业地点离日常居住地30公里到50公里者,每月补助新台币1000元,50公里到70公里者,每月2000元,70公里以上者,每月补助3000元;租屋津贴补助租赁契约所订租金的6成,最高每月5000元,最长补助1年,另可申请搬迁补助金,依收据核实发给,最高可补助3万元。

职训局表示,各县市产业发展和就业条件不同,但劳工求职时,常受地域限制影响,因额外多出的租屋、交通等费用,而不愿移动到外县市,因此希望透过跨域就业津贴,提高民众到异地工作意愿;待行政程序完成后,就可正式公告,预计最快10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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