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转让商业资产权和租约转让(一)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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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7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在转让商业资产时,律师要求提供石棉、白蚁和能耗等技术鉴定。请问是否有必要?

答:对于转让资产和公司股份,目前的立法没有任何强制规定做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只是在销售和订立租约时才必须完成。但是从事商业活动必须根据其性质遵守劳工、公共健康、食品安全、市政、执业风险以及环保方面的相关规定。接待公众的场所还需接受安全委员会的定期检查。为此,购置商业资产者有必要了解相关信息。

在商业资产的转让中,为保证交易的绝对透明和安全,律师有义务尽可能帮助买方获得相关资产的详实信息,否则买方有可能要承受财务风险(装修改造的费用过高)、运营风险(因关门造成的营业额损失)、行政风险(被吊销营业执照)乃至刑事责任(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而卖方也有因没有提供必要信息而被吊销买卖合同的可能。

需要鉴定的内容视商业资产的性质而定。一般来说,较为常见的是石棉鉴定(DTA)和能耗鉴定(DPE),因为这两项鉴定是签订商业租约所必须的。此外,电气及防火设施鉴定(烟雾检测设备、防火标示、建筑耐火性能鉴定)对于销售烟草、咖啡、彩票的商店也十分重要。总之,律师会根据客户的行业以及专门的法规确定技术鉴定的种类。

若鉴定表明需要特殊维修,双方可就维修费用展开谈判,重新取得转让价格。

“转让商业资产”是指出让在商业活动场所的一切,主要包括:商业租约、客户、签订的合同、设施等。而“转让租约权”只涉及在特定的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对于无经营活动的场所,房东可向房客收取一定的“进门费”(Pas de porte)。如果该处有经营活动,只要租约许可,房客也可转让租约权。

与商业资产的可自由转让属性不同的是,90%的租约中有禁止转租的条款,这时房客只能通过转让商业资产来达到转让租约的目的。

从理论上讲,租约权的价值来自商业场所的市口,同房客的业务无关,所以房客在转让租约权中获利总有些说不过去。而商业资产不同,它直接来自房客的经营业绩,房客自然拥有产权和转让权。不过“商法典第L145-51条”规定,房东不可禁止以下房客转让租约权:退休及享受残疾补助金者、单人责任有限公司(EURL)以及责任有限公司的占多数股份的经营人。上述房客无需在转让租约权的同时转让商业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客转让租约权,那么该店面的商业资产就不复存在。
为了限制转租,租约中常见的限制还有:要求转让者预先通知房东,转让必须公正或在转让时付清房租等。

下期将继续为您介绍商业资产和租约方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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