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与人民对立 逆评夏俊峰案引网络“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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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辽宁小贩夏俊锋25日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在网络上犹如点燃炸药,滔滔不绝的民愤如决堤般释出,一扫近期网络因严打弥漫的恐惧氛围。而中共喉舌《人民网》此时发表《人民网评:夏俊峰案,莫以同情的名义助推“暴戾”氛围》,则更是火上浇油,令汹涌的民意在网络上呈现公开“起义”之势。

人民网指责民意助推“暴戾”氛围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沈阳摆摊,因与城管发生冲突,遭殴打凌辱,怒而刺死两名城管,同年11 月,夏俊峰被沈阳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辽宁高院在2011年5月作出裁决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核定。夏俊峰的律师陈有西、滕彪认为其属于正当防卫,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9月24日晚,有媒体人在网络上曝光中宣部对此的密令,“辽宁夏俊峰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已审结,将于9月25日执行,各媒体如作报导一律依据法院发布的权威信息刊播,不评论不链接,不渲染炒作。”

央视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推出这则人民网评“夏俊峰案,莫以同情的名义助推‘暴戾’氛围”,称夏俊峰刺死2名城管、重伤1人,被依法执行死刑,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故意杀人者理应面对刑罚,暴力不值得提倡,更不应给予掌声。因同情心泛滥而宽容罪行,并以此占据道德制高点,为暴力犯罪辩护,只能助长更多极端情绪爆发,让更多人蒙受无妄之灾。

大陆媒体中也有发出不同声音,质疑中共司法罔顾人命断案。《南都快评》微博推出评论说:“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历数年而现终局,司法对人命的罔断令人错愕。本案侦控审过程倾向性明显,辩方证人主动出庭却被拒绝,一系列程序违法众目睽睽,司法却能熟视无睹,悲夫!城管与小贩的战争,不可能也不应该以杀伐求解答,‘可杀可不杀的不杀’,死刑政策就此悄然篡改?呜呼哀哉,伏帷尚飨!”

人民网与人民对立 被指只知助纣为虐

《人民网》的这则评论,令网络上原本愤怒的民众更加怒不可遏,广东湛江的余先生忍不住骂道:“人民网狗屁不通。如果讲法治,就没有暴力革命;没有打土豪分田地;没有特色社会主义;当然也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更加没有城管对小贩的驱逐和掠夺;讲法治,就没有现在的贪腐一发不可收拾;没有连退休金都打算赖账。人民网懂得什么叫法治?”

余先生接着说说:“对弱者动刀子就讲法治;维护家族政权,就讲特色;剥夺民众权利,就借法治之名;抵制宪政,抵制人类普世价值就借中国特色之名。”

另一位广东人也向党媒开火:“人民网你是个什么东西?你知道什么叫理性什么叫法治什么叫正义?你只知道指鹿为马你只知道助纣为虐你只知道暴殄天物!你会和你那恶贯满盈的主子一起被滚滚历史洪流无情埋葬!”

台湾的一用户感叹道:“看着满屏对央视的声讨,才知民意之汹涌,一切为独裁政权的辩护,都是助纣为虐,都是与人民为敌,都是对人类文明的潮流做螳臂挡车,记住当年为法西斯背书者的下场!”

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广东的张先生认为,一个以暴力取得政权并用暴力维持政权者,来指责民众同情心泛滥助长极端情绪,挺奇怪的。上海市民认为莫以宽容为名,纵容蓄意谋杀犯比如薄谷,这才是推动暴力革命呢!

还有人质问:当年贺龙两把菜刀砍的什么人?人家命不是命?河南郑州的民众表示,在官与民的对抗中,率先暴戾的是公权力,最暴戾的还是不受约束的公权力。

也有民众反驳党媒说:“同情心泛滥不是因为大众主张暴力,不要转移视线,而是法律的不公平和不透明。”

还有人表示,杀人者都罪该万死!为什么这么多人同情夏呢?怎么又不同情杀女童的凶手呢?值得执政者深思啊!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民间反唇相讥 宣称革命开始了

民间还推出“天问”,对比官杀人、或官方工作人员杀人轻判的一些案例,来说明发声的必要性,“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仅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主犯仅获刑11年;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仅判刑6年;用秤砣打死瓜农的城管不判死刑;小贩夏俊峰正当防卫却处以极刑,天理何在!这个豺狼横行的世道,还有什么理由保持沉默?!”

有北京市民认为,下列关于秦王暴政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徭役繁重,中央集权,刑法苛严,赋税繁多。助推“暴戾”?人们不再同情这可怜的国家,革命开始了!

还有广东人嘲讽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谁说的?”一位江苏律师也称:“否定反抗压迫的暴力行动,实际上,是否定了革命的正当性。”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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