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席法官向中共说不 强调三权分立

大律师公会主席倡良知讽中共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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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辛玲香港报道)2013年是香港司法独立饱经考验的一年,亲共人士就双非儿童等问题配合中共不断放话施压,要求香港的司法体系要向大陆靠拢,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退休后也忍不住首次公开发表对中共人大释法的看法,直指人大不应在香港法院有裁决下释法。

昨日的201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首次高唱香港三权分立,直接与中共鼓吹的行政主导、三权合作唱对台;而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则强调公民“集体良知”,并暗讽中共无法无天,令法律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礼崩乐坏”。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重申《基本法》赋予本港三权分立,又强调法院判案只会考虑法律原则。(潘在殊/大纪元)

马:法院只考虑法律问题

马道立在典礼上表示,过去一年有不少司法复核,不单关乎极大公众利益,有时亦涉及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划界,但法庭判案只会依据一个原则:就法律问题作出裁决。“即使诉讼各方之间的纠纷或会产生政治、经济或社会上的影响,例如那些关乎政府政策的案件,法院仍贯彻始终,只会考虑诉讼各方争议的法律问题。”

他强调,香港是三权分立,受到《基本法》保障,“法院的角色并不包括就法律问题以外的任何其它范畴作出决定。《基本法》清楚订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三权分立的原则,并以颇为明确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就司法机构而言,其宪制角色所涉的范围是司法权力的行使,即依据法律审理诉诸法院的纠纷。”

2014年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潘在殊/大纪元)

2014年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潘在殊/大纪元)

2014年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潘在殊/大纪元)

“基本法规定三权分立”

当被问到如何回应中联办官员郝铁川不断重申中共官方立场“香港是行政主导,不是三权分立”,马道立明确予以反驳:“这是香港的宪制模式,在《基本法》是很清楚的规定三权分立的制度。司法机构部分,如果你看第2条、第19条、第85条,有很多条,共159条。如果你有本《基本法》给我,还有多几条,你明日能打电话给我,我直接可以答你。”

他还重申香港法律制度的精髓是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法官在任命时也能充份体现“真正独立的司法机构、单单根据法律的条文和精神去恰当地引用法律的法官,以及看重法院所做的一切须具有透明度,以彰显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因为要使人对一个社会享有法治有信心,并非单凭某些人(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说的话,或者某些机构(包括政府)所说的话。反而,我们必须严谨地检视各项相关的客观因素,来评估法治是否存在。”

与律政司长唱反调

对于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在典礼上放言,关注社会对法庭判决出现辱骂式批评的现象,认为这类行为不应鼓励,有可能削弱司法独立及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马道立予以反驳,指欢迎社会各界对判决进行讨论,有助于市民了解法律条文,不认为会影响司法独立,因为法官会不偏不倚的按法律裁决。

袁国强没有具体提及辱骂式的批评,针对了哪些裁决。不过去年底终审法院裁定申领综援居港七年规定违宪,便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

对于亚洲首富李嘉诚高调放话“香港要法治,不要人治”,以及如何应对“占中”不合法行为,马道立均拒绝回应。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指,“法治”的根基有赖于社会整体的道德意识和公民素质“集体良知”。(潘在殊/大纪元)

石永泰:须监察政府权力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则指出,真正尊重法治的社会,应该确保三大原则:“一、有效监察政府行使酌情权的合法性;二、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条文要对基本权利有所保障;三、独立不受政府或商业利益(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明示还是暗示)控制或影响的司法机构和同样独立的法律专业。”

他指,香港的成功和繁荣最关键是有赖包含这些特点的制度,并揶揄有些人辩解某些国家或体制内的“法治”定义不包含以上三点。其实去年,以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为首的亲共人士不断放风施压,指香港要尊重和充份了解大陆共产党主导一切法律的司法体系,香港法院裁决才会避免人大释法带来的冲击和风险。

斥中共法律沦统治工具

他又以“南橘北枳”的故事暗讽中共的法治徒具法律,“假若一个社会只是徒具一套法律和对一般百姓执行这套法律的机制,法律便会沦为当权者统治人民的工具,‘依法办事’便会成为万事的挡箭牌,‘法治’这概念会变质,成为‘以法管治’。好像中国古代传说在淮河以南的橘子,本来很甜美,但拿到淮河以北种植便变了味苦涩的枳,不宜食用。”

而中共当局对法律的定义恰恰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治有赖社会“集体良知”

石永泰并强调,“法治”是否本固枝荣,归根结底有赖于社会整体的道德意识和公民素质“集体良知”,否则纵然有最草拟完善的法律、最好装备的警队和最高科技的法庭都是徒然。

他又引用三千年前春秋时代齐国宰相管仲的话“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来强调:“如果一个国家或社会这些观念垮了,礼崩乐坏,不知需要多少年才能重建。”

以上种种,正是当今中国大陆社会现状的集中写照,党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目前法院和律师所都要强迫具有党委书记这个角色,司法独立荡然无存,社会道德沦丧,到处充斥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基本法容许不同政制方案

对于政制发展,石永泰表示,《基本法》有空间容纳不同方案,当权者不能一句话“说了算”。他说:“一个符合《基本法》的方案仍可能基于政治理由令当权者有所保留。如果是的话,政府就应堂堂正正把这些政治理由拿出来让公众公开讨论和辩论。我们不想看见实属政治性的反对理由被定性为所谓法律理由,令公众不能就一些符合基本法的提议进行政制讨论。”

他表示,大律师公会将在政制咨询过程中适时提供意见。

石永泰又说,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履行宪法职能时,必然会作出一些不受政府或社会上某些界别欢迎的决定,但公众要了解法治的意义,尊重司法独立。

江派打压法轮功考验司法独立

其实香港主权移交以来,司法独立一直受到中共江泽民集团的严重破坏和巨大冲击,发生了四次中共人大释法(第一次释法:居港权问题;第二次释法:香港政制发展;第三次释法:补选行政长官任期;第四次释法:香港对外事务)。

此外,江泽民集团还迫使港府多次运用公权力打压法轮功学员;包括:(1)2002年在中联办门前抓捕绝食静坐的法轮功学员,由此产生震惊中外的“阻街案”,最后时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主导的终审法院在2005年5月判决法轮功学员上诉得直,这个案件成为香港维护人权的标志性案例。

(2)2003年2月,港府暴力遣返多名抵港的台湾法轮功学员,被遣返的其中四名学员与香港法轮佛学会其后申请司法复核,控告香港政府违法,在高等法院上诉庭主审此案的法官正是现今的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他严厉批评香港政府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资讯,并判法轮功学员无需付诉讼费。

(3)2010年,港府拒绝有法轮功学员参与的“美国神韵艺术团”六名关键技术人员的入境申请,导致神韵演出被迫取消,主办方提起司法复核案,香港高等法院2011年3月判决港府败诉,主审法官张举能批评入境处“拒签理由明显失焦”。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赞扬此判决“是一个重要的胜利”。在以上案件中,香港的司法机构和法官都受到严峻的考验。◇

(责任编辑: 何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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