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木:政府凭什么重奖李娜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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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29日讯】明星总是出新闻,李娜作为大明星,更是新闻不断。澳网赛后感谢国家吧,不一定是真心话;不感谢吧,好像也不合适,亚军还感谢了斯洛伐克。尽管李娜想远离政治,好好打球,可是政治却离不开她。

这不,比赛完难得回家团聚过节,政治就迎上来了。先是湖北省副省长亲自率队到机场迎接,还说代表6000万人民感谢李娜。网友不干了,李娜都没说代表人民打球,副省长凭什么代表别人?

到了武汉,领导接见,开会表彰,也就罢了,还奖励80万元,以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名义。这下舆论哗然,看现场李娜的照片,也非常不自在。

查了一下,这还不是第一次。2011年李娜夺得法网女单冠军后,也是大会表彰,重奖60万元,仍然是以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名义。

再查,各地政府奖励不代表国家的单飞明星,还不止李娜。丁俊晖在夺得斯诺克中国公开赛冠军后,就获得了无锡市政府、以及下辖的宜兴市政府各10万元的奖励和一套别墅。

这倒不是说湖北不如江苏富庶,不该奖励;也不是李娜身价亿万,何必再奖励的问题,而是政府这样做的依据何在?程序是否适当?

如果是哪个企业或个人,依据合法程序出资奖励,大家无话可说。政府奖励,花的可是纳税人的钱,虽然是和党委共同奖励的,连党员都不会认为是花的党费。

政府不是不能对运动员予以奖励,而是应该有法有据。根据1996年由当时的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奖励的对象是:“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也就是我们说的体制内的运动员、教练员。

不仅如此,第一条还明确规定,该《办法》制定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都明确说明,应该是给代表国家比赛的、享受事业编制的、定期拿工资的运动员的成绩奖励。

《办法》的第四条还规定,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对照以上三条,李娜恐怕没有一条符合。

首先她作为脱离举国体制、著名的“单飞”运动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要靠自己去挣奖金、拉赞助。她和团队里的外籍教练、体能师、丈夫等肯定不是我国体育系统里的事业编。

第二,尽管是中国人,但李娜肯定不是代表国家在打球(至少在澳网上)。从她领奖时的发言来看:“感谢赞助商、感谢教练和体能师、感谢丈夫”,并没有提到中国和人民。作为商业比赛,澳网也不会奏国歌、升国旗。

第三,作为个人争奖金、排位和荣誉的大满贯赛事,作为一项单打独斗的个人项目,网球尽管开始流行,但是它在中国的普及程度、在全民健身的参与性方面,恐怕还达不到《办法》规定的“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而且就算要奖励,前后的标准也应统一,凭什么法网夺冠奖60万,澳网夺冠奖80万?是澳网比法网更重要?是考虑了这两年的物价上涨因素?还是领导一拍脑门的决定?

这事怪不得李娜,她可以收下后自由处置。实际上政府上次法网夺冠后给予的60万奖励,李娜在给政府缴税12万后,自己又出钱凑够50万,捐给了武汉市孤残养老院。作为一个名人,李娜这些年在玉树地震、儿童、环境保护方面,也没少出钱、出力。这次澳网后的奖励,从李娜的表情来看,心情似乎也很复杂。

而网民则几乎是一边倒地质疑这种奖励。某网站搞的二万多人的民调结果,超过四分之三的参与者反对奖励。而从留言来看,更是多方质疑:这钱走的是什么样的财政预算?在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的大背景下,这样做是否合适?为什么不用在更重要的民生项目上?为什么不奖励基础教育、群众体育项目的人员?政府一贯好这种锦上添花的面子工程,不愿做雪中送炭的基础工作。
从更大的公共管理层面,湖北省这种花纳税人钱、装政府门面的做法也值得探讨。我们国家各级人大,在通过政府的预算方面,只有举手的份。从中央到地方,审计部门又设在政府里面,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在人大系统。尽管每年都有审计风暴,但自己审自己,结果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都不了了之。

中国有世界上最多的税收、最有钱的政府,但真正花在民生保障方面的钱并不多。每年的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像这种莫名奖励明星的名堂也很多,最近还爆出到欧美考察计划生育、到巴西考察老干部工作的丑闻。经常开两会,通过李娜被奖励这个事的讨论,希望人大和政府在预算、决算、审计方面,对得起纳税人的贡献和公众的质疑。

文章来源: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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