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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谅红火案 台高院更审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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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0日电)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涉红火案,最高法院认定二审未说明如何计算犯罪所得逾亿元,案件发回更审。高院订于14日首次开庭。

辜仲谅等中信金高层主管等人,被控于民国94年间买进兆丰金股权及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并指示亲信在香港成立资本仅1美元的纸上“红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金收购兆丰金股权后,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赚得新台币逾10亿元价差。

法院二审,依银行法特殊背信罪判处辜仲谅9年8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今年8月中旬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最高法院指出,二审未厘清本案被害人到底是中信金控还是中信银行,也未交代如何计算出犯罪所得逾亿元。

最高法院指出,二审判决一方面认定中信金控被辜仲谅掏空,一方面却又指中信金控因此购入兆丰金控股票的成本减轻2亿6000万元,前后相互矛盾。

台湾高等法院日前收卷后,承办法官经阅卷,订于10月14日下午3时30分首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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