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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争端解决协议不利台 台湾恐遭鲸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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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目前ECFA架构下的“两岸争端解决协议”仍在协商、尚未曝光,不过台联党团31日已先点出协议内容存在“7大缺失”,将严重损害台湾利益。

台联政策会主委许忠信分析,协议中将争端解决分为“咨商”、“寻求公正第三人调解”、“仲裁”3个阶段。而从国际法的界定,“调解”应由国际调查委员会查证事实后,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而“调停”则是由公正第三人出面,不需查证并提供建议,但容易受大国影响。不过政府却把2项搞混,误把“调停”当成“调解”。

许忠信进一步分析,若调解不成进入仲裁,将从仲裁委员会选出一位主任仲裁,但握有关键一票的主仲也很可能会被影响;此外,仲裁庭若判台湾胜诉,裁决报告要如何对中国有拘束力?若中国不理睬、不执行,台湾能奈他何?这些问题在协议中都没说明。

许忠信强调,国际间的仲裁都是采用国际法为原则,但在两岸争端解决协议里都没有规定,原因在于中国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如此一来,政府要如何确保台湾利益?且国际上要保障会员国权利,常会组织高峰会,以多国施压方式来要求大国履行仲裁结果,但台湾却舍弃国际性的多边法律准司机构不用,而以双边外交折冲来处理,犹如小虾米对大鲸鱼,对台湾非常不利。◇

ECFA争端解决协议7大缺失
缺失
1 调解阶段没成立常设的调解委员会来调查事实,只由第三人来调解,易受影响而偏袒中国。
2 若进入“仲裁”时,能左右仲裁结果的主任仲裁人易受中国影响。
3 若仲裁结果是中方败诉,如何要求中方执行,台湾没有因应对策。
4 若中国不履行仲裁结果,台湾并无补偿措施。
5 中方不承认台湾是国家,所以仲裁的法源依据并非采用国际法。
6 国际上常以多国组织高峰会,来制衡大国、保障小国权益,两岸愿组高峰会?
7 台湾舍弃国际性的多边法律准司机构不用,而以双边外交折冲来处理,对台非常不利。

资料来源:台联立院党团 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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