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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卫法松 检察官无法重判馊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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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4日电)屏东地检署检察官侦办馊油案,希望在食卫法中找出重判嫌犯的法条,却因法规太松,纵有致人体危害的检验数据,也无法援用。

馊油案昨天侦结,贩卖劣质猪油的郭烈成及以劣质猪油提炼食用油的强冠董事长叶文祥等8人,被检察官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235个诈欺罪起诉。

对于这件罔顾道德,让全国民众几乎人人都把染馊品吃下肚、并重创台湾形象的食安事件,连自己都吃到染馊品的检察官一直希望能找出法条重判郭烈成、叶文祥等人。

检察官将郭烈成、强冠及进威企业的油品送验,在强冠公司向郭烈成买的油中,验出有害人体的铬与总极性化合物(油炸次数指标),但却因国内的食用油脂卫生标准没有这两样物质的最大容许量,无法以食卫法第49条第2项“致人体危害”最重刑期7年求刑嫌犯,只能以第49条第1项“掺伪”及“假冒”最重刑期5年求刑。

事实上,检察官在送验郭烈成及强冠的油中,除了国内食用油脂卫生标准的检验项目铜、汞、砷、铅、芥酸、黄曲毒素外,致人体危害的铬、总极性化合物、苯骈芘、丙烯酰胺及欧盟毒性列管的4种多环芳香族氢化合物等都有加验,但这些国内食用油脂都没有最大容许量标准,让检察官有“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

检察官最后以235个诈欺罪求刑郭烈成、叶文祥等8人,刑期最长可达30年,来达到重判遏阻歪风的目的,一名检察官表示,馊油案会改写国内的食用油市场,政府在食用油法规、还有动物饲料用油法规上,都应该再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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