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国禁乞法 36年没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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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19日专电)菲国街童行乞愈来愈嚣张,菲律宾虽有法律禁止行乞,行乞者与施予者都会受惩,只是这道法令生效30多年来完全没有施行,形同虚设。

菲国脸友日前把行乞街童大闹商场的影片PO上网,引发谴责,社会福利部官员在电视访问中说,前总统马可仕时代通过的“1978年禁止乞讨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行乞。

条文规定,行乞者初犯被捕最高可判处500披索(约新台币383元)罚金,累犯最高可判处1000披索罚金或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合并两者;拿钱给行乞者,也将被判处20披索(约新台币15元)的罚金。

据年长者回忆,按照1978年的标准,500披索已是很大的数目,许多人的月薪也不过1000披索。

有民众质疑禁乞法不符实际,称乞丐就是没钱才行乞,哪有500披索缴罚金。

菲律宾虽然近年来经济快速成长,但行乞者仍随处可见,许多人抱着婴儿在大马路上向往来车辆伸手,此外,公车上、公园、天桥、商场周边以及观光景点,都有行乞者的踪影,其中很多是儿童或长者。

社会福利部官员坦承,禁乞法从通过迄今,还没有人因此被罚,多为天主教徒的民众基于同情心,常会施予零钱,而行乞者见有钱可拿且不会受罚,也就更肆无忌惮,造成恶性循环,乞丐愈来愈多。

官员说,他们经常“救回”行乞街童辅导照料,但他们离开后又回到街上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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