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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政见遭删 中选会:涉违反选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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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长候选人林佳龙选举公报政见遭删除,总部发言人张廖万坚说,10月9日接到台中市选举委员会来函,要求3日内修改政见内容,虽表达拒绝立场;未料选委会直接删除部分文字,反对利用行政优势打压。台中市选举委员会主委蔡炳坤21日回应表示,原定选举公报政见栏位中刊登内容,有部分并非政见,涉及违反《选罢法》规定,经审查一致通过不予刊登。

张廖万坚表示,9月26日曾召开第27次监察小组会议,会中针对林佳龙政见内容“台中升格已经4年,现任市长施政满意度年年垫底……”是否违反《选举罢免法》讨论并表决,35位委员出席,25人赞成准予刊登,5人没意见,仅5人不赞成。

张廖万坚说,据了解,台中市选委会竟在4天后召开委员会时,由“主委”强行翻案,不仅箝制言论自由,更创下民主恶例。并强调,据《选罢法》第55条规定,煽惑他人犯内乱罪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动破坏社会秩序、触及其他刑事法规定之罪等,选委会方得限制。“候选人政见”应属宪法保护的言论之一,这是戒严时期才会有的状况。

蔡炳坤则指出,林候选人所提部分内容并不属实,甚至有诽谤疑虑,违反《选罢法》第55条“竞选言论不得触犯其他刑事法、第104条意图使人不当选”之规定;选委会依据选罢法第47条通知林候选人修改内容,却迟迟未获回应,因此依法不予刊登。

蔡炳坤也说,此次引发争议,台中市选委会主动函文中央选委会,中央回文表示,政见由监察小组审查后,依“直辖市县市选委会组织准则”送至选委会讨论,作法合乎程序。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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