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院“庭审” 仅比劳教多演一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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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26日讯】近日,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法院的一场所谓“庭审”结果,引发民众一片哗然:中国是不讲法律的,依法治国是骗人的幌子。中共法院的“审判”也仅仅是比非法劳教多演了一场戏而已。

据明慧网报导,法轮功学员王传菊是今年6月16日下午在外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的,之后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数名警察闯到王传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价值数千元的私人物品。而王传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7月15日,莒南县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传菊。10月31日上午9点,莒南县法院开庭审理王传菊案。

在法庭上,莒南县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以所谓的刑法三百条“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对王传菊进行起诉,整个庭审没出示一件物证,公诉人王厚彦出示的所谓的“物证”用的都是照片,说物证已被公安局销毁。这些照片很多是不实的,有明显造假痕迹。

来自北京的韩志广律师和张传利律师为王传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称,此案所有事实、证据都证明王传菊无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王传菊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现年六十岁的王传菊也当庭讲述了她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以及修炼后身心受益的情况。

王传菊说,她自幼体弱多病,三十多岁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被病痛折磨得死去活来的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可为了两个年幼的女儿也只能苦熬着。就在她的人生陷入绝境的时候,她有幸得遇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不久后就无病一身轻。从此后品性善良的她,总喜欢把法轮功的美好讲给身边的人,希望所有的人不再生活在痛苦中。

王传菊还讲了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准则做人的,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功无罪。她要求早日回到两位九十岁老人(老母亲和老婆母)身边尽孝。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厚彦多次不经允许打断律师辩护,多次被律师抗议,被审判长严汝华制止,致使王厚彦有些恼羞成怒。休庭后王厚彦斥责审判长:“你让律师说的太多了,为什么不制止?”审判长严汝华却一言不发。

庭审过后,王传菊女儿打电话给审判长严汝华,严汝华说要向“领导”汇报,并说以后不准再打电话,也不准去找他。后据知情人透露,公诉人王厚彦向“领导”汇报时歪曲事实,把律师辩护说成是“乱七八糟”、“态度不好”。最后,莒南县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判王传菊四年徒刑。

民众知情后一片哗然:

“法院审理不是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为什么还要向‘领导’汇报?”

“这在幕后操纵的黑手是谁?”

“可见中国是不讲法律的,依法治国是骗人的。既然是这样,那法院又算什么呢?这仅仅是比非法劳教多演了一场戏而已。”

责任编辑: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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