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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两年内赠与 台课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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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国税局处理遗产税案件时常发生征纳双方对财产估价的混淆。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以及依民法规定的各顺序继承人及配偶的财产,视为遗产课征遗产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当赠与财产非属被继承人死亡时现有财产时,财产的估价原则上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为准。

例如,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于被继承人死亡前,不论是否被配偶出售,均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收盘价计算遗产价值。

台北国税局指出,赠与子女房屋,亦不论房屋是否经其子女出售,均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房屋评定标准价格计算遗产价值。

台北国税局说,唯一例外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的土地,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若被受赠人移转所有权者,为避免土地增值税遗产税重复课税,会以土地“赠与时”的公告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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