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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红打人案 明年四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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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在法拉盛缅街盛津小吃店门口摆摊的李华红,官司不断,继皇后区刑事法院判她攻击程长河有罪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已移往民事庭继续审理,法庭近日召开审前会议,案件或于明年4月底进入审理阶段。
 
李华红现年52岁,天津人,自2008年5月以来每天的“工作”就是在法拉盛繁华路段缅街搭桌摆放传单,和马路上的广告传单本质的区别是,她派发的是污蔑法轮功、替中共打压信仰自由的传单。此外,李华红多次暴力袭击法轮功学员,也因此被纽约警方多次逮捕。《纽约邮报》报导,2012年1月21日,中共政法委系统的官员朱一彪(化名)特别到纽约向李华红颁发“敢斗奖”。
  
李华红曾对人放言,相比周遭在马路上顶着太阳东奔西走发广告传单的,“可怜站够”1小时才赚8块钱,她“90元一天”轻松赚。但现在看来,替人充当打手的开始要付出代价了,因为受害人程长河15万美元的索赔诉讼正在等着她,这还只是开始。

庭审曝光李华红等构陷他人

李华红与程长河之间的渊源始于2011年8月26日。“那天我途经李华红的‘反X教’摊点,看到李华红正抓住一个法轮功女学员胸前的衣服撒野,我一看,二话没说就冲了过去,要李华红撒手,她不从,我就将她的手扳开、放走了那位法轮功学员。”

程先生回忆说,李华红抓住他印有“64”字样的T恤衫不放,“她的帮凶20至30人一哄而上,在录像镜头下方打我,李华红还故意高声说我是法轮功,其实我不是。后来她就睡到地上,录像镜头照到的地方,想陷害我。”

17轮较量 李华红终被定罪

10月1日左右,皇后区检察院根据警察局的证据,立案起诉李华红,经过一年多17轮庭审的激烈较量,纽约皇后区刑事法院2013年1月8日最终对李华红定罪,在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环节。
  
其中一个是,刑事庭由检察官提起公诉,通常原告不需出庭,但程长河坚决要求出庭作证,“李华红请了一个大律师,我一看是犹太裔,就跟他讲:我在这里告她伤害,除了她的确伤害了我,还因为他们在中共旨意下成立的‘反X教组织’,把迫害行为延伸到美国,德国迫害犹太人也没胆敢做到美国,李华红所为是迫害法轮功修炼人及其支持者的延伸”,程长河说,这是事件的核心。
  
另一个关键点是,庭审中李华红提供了一段经过裁剪的录像“证据”,被程长河当庭质疑,录像中遗失的关键处在检察官、法官和李华红的律师的询问下,由证人及程长河的证词拼接出来,在法官尖锐的追问下,李华红不得不承认自己打了程长河。李华红没有工作,她所摆的“反X教”摊子的资金从何而来,也受到质疑。
  
然而,旧案未结,新案又起。程长河说,在等待刑事法庭判决期间,“他们为了继续压制我,企图造成我打人的假象,设局解困。2011年12月12日,我带着保护令经过盛津小吃店附近时,被李华红等人指使的暴徒殴伤,严重程度远大于8月26日的攻击,造成我被警察送到紧急医院抢救,肛门都脱出来。”
  
验伤后,程长河将李华红、盛津小吃老板耿青及“反X教联盟理事长”朱立创告上皇后区民事法庭,追索伤害赔偿。
  
程长河说,刑事部分判决确定,民事部分还是要赔,只是理赔金多寡而已。

责任编辑:兆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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