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以房养老第一人”因何说“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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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25日讯】自去年9月中共国务院提出试行“以房养老”以来,由于受限太多、风险不可估计,政府所发布的“红头文件”始终难以切实有效的执行。老百姓的众多质疑以及冷淡回应使“以房养老”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一直处于“搁置”状态。然而,就在近日,媒体突然纷纷爆料,称四川成都的一位老人在尝试“以房养老”的方式之后,却捶胸顿足的表示“后悔”。老人声称,不但“生活没有明显改善”,“连自己的钱都难支出”。

根据媒体所说,这位老人是中国尝试“以房养老”的第一人,也是一试之后就说“后悔”的人。于是,大家在感叹这位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老者勇气可嘉之时,不得不再次对“以房养老”这一国策进行深刻的反思。记得政府开始正式提出“以房养老”这一概念时,那些可接受房产抵押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拥有房产的老人都表示出了强烈的质疑。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担心,中国房产“70年产权”的使用年限在老人移交时其实已所剩无几;另一方面,对拥有房产的老人来说,此种养老方式也令其顾虑重重。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老人的房产理应被认作是子女财产继承的一部分。况且还有一部分老人,他们的房产是与子女共同拥有的。而按照“以房养老”的执行要求,老人必须自己拥有房屋产权,且独立居住;同时,还得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之所以在此特别说明“以房养老”在实施时曾面临的双重障碍,其实是意在指出成都的这第一位尝试新政的老人并不曾遭遇上述那些普遍存在的限制和困难。首先,这位“以房养老”第一人不仅没有子女,而且一直未婚,兄弟姐妹也先后去世,侄儿、侄女几乎从不来往。从这点来看,他并不存在房产继承纠纷的问题。其次,这位老人自己原有一套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是过世母亲留下的单位公房。2012年,这座老房被划入“北改”范围,他因此获得了一套“公改私”的新房,面积超过60平米。也就是说,老人所独立拥有的新房,其使用年限是从2012年或那以后才开始计算的。因此,对于签署了养老协议的老人所在社区管理中心来说,通过供养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而获得一座刚建成的新房,可谓是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

这样说来,如此“得天独厚”的条件,如此“双赢”的供养环境,老人所面临的“以房养老”的难题应该是可以迎刃而解了。然而,作为第一例“以房养老”试点的核心人物,这位有房、有养老金、无儿女负担的古稀老人仍然带着一脸委屈和不满向媒体疾呼“后悔”,实在是令人心生疑惑。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老人为何对国家对其量身定做的养老方案不情不愿?或许,从老人真实的被养老生活中就可以找寻答案。

据老人介绍,自己如今的生活开支主要来源于一笔金额并不算可观的拆迁补偿款和奖金,这笔钱并非是由老人自主管理,而是由负责供养老人的社区管理中心代管。而社区用这笔钱为老人交了养老保险和目前所居住的房屋租金以及添置了生活用品之后,便所剩无几了。由此可见,供养、保障老人生活的资金款项不是由社区中心支出,而是老人自己掏钱解决的。更为荒诞的是,这位已交付了养老保险的老人根本无法自由领取本应每月照常拿到的1,000元养老金,这笔钱一直是由社区中心通过自行判断老人所买东西是否实用来选择是否支付给老人。而在此期间就发生了社区拒绝为这位腿脚不便的老人购买轮椅的无理事件。不仅如此,老人的生活起居、看病就医也很少有人问津。如此,老人对“以房养老”直言“后悔”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按照“以房养老”的有关政策,养老的责任人应该是接受房产抵押的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而养老的方式也是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来进行操作的。显然,社区中心并不在金融机构的范畴中。作为政府机关的下属机构,在“以房养老”无法得以贯彻执行的惨淡现实中,社区管理中心是否被临时拉来充当试验品也未为可知。此外,拿到房产所有权的社区中心也并没有通过养老金的支付来履行养老职责,甚至还限制老人使用原本该自己支配的那笔养老金。从实际情况来看,既不懂房屋抵押操作规则,又不愿吃亏的社区中心除了算计着如何能够更省事、少付钱、不担责之外,根本不考虑怎么信守承诺,让这位鳏寡孤独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然而,所有的责任只在于一个不负责任、缺少爱心的社区管理中心吗?若真是追究其失职失责、违反协议,恐怕是难以找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规定细则。因为官方在推行“以房养老”之时,只明确了金融机构理应支付养老金的相关规定和基本原则,至于如何养老、怎么履行养老职责,使老人真能不为养老所忧,这些更为具体和重要的条款和细节,则根本未曾考虑其中。而无权受理房产抵押业务的社区中心是如何被纳入这一模糊不清的权责范围之中,他们的义务和权利如何界定,一旦违背了“以房养老”的操作原则,又该如何实施惩处,这些本应细化于法律条款,且不可或缺的细枝末节,却始终没有伴随着政策的实行应运而生。或许,在制定、推行“以房养老”的政府眼里,做了就证明合理,签署了协议就应该笑脸相迎、毫无异议,又有谁会违背这种“一手交房、一手交钱”的简单操作呢?由此可见,“以房养老”政策出台的本身便是只在于将“养老”简化成“卖房换钱”,至于那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只是政府用来摆脱“养老”包袱的花言巧语而已。只是,征收着巨额税费的政府,又怎能这般厚着脸皮让老人自己来卖房养老呢?对于此问,恐怕连政府自己也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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