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士顾义民被冠“颠覆罪”判一年半 律师遇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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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宇旋报导)3月24日,江苏异议人士顾义民被中共当局冠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律师表示,顾义民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无罪。代理律师离开法院后,遭不明人士围殴。

现年38岁的顾义民是江苏异见人士,曾参加被以“反革命罪”枪杀的林昭的纪念活动,他去年5月29日向警方递交申请“六四”24周年以及6月6日纪念已故湖南工运领袖李旺阳的游行申请。

顾义民获刑18个月 当庭表示将上诉

周一(24日)上午,江苏异议人士顾义民被常熟市法院一审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顾义民当庭表示上诉。法院方面此次只允许顾义民的妻子徐燕和母亲参与旁听,开庭中不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允许顾义民有任何的发言。顾义民去年6月1日因申请六四游行被常熟市警方刑事拘留,事件受到国际关注。

案件代理律师之一刘卫国表示,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批评、谴责或者对自己的国家、政府提出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他认为顾义民完全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

北京维权律师兰志学向《大纪元》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来就是应该在国家的刑法中取消的。如果在民主宪政法制国家是不会存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个国家政权是无法通过个人的方式来颠覆的。那么民主国家一个党对另一个党在竞选当中的胜出,那也算“颠覆政权”吗?这是一种非常荒唐的司法设置。《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或者对执政党有一个批评。

兰志学律师还向《大纪元》记者表达了他对于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想法。对于法轮功学员,刚开始的时候,迫害者也是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帽子,后来他们又把罪名改成“破坏法律实施”,不论是冠以哪一种罪名,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他认为,对一位现代社会的普通公民冠以“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在滥用职权,在枉法追诉。执法者明知一位公民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还要执法犯法,其实他们才是真正地在利用公职“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庭外被施暴 在场警察未制止

庭审结束后,顾义民的代理律师刘卫国、何辉新离开法院时,看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正在强行拉一个公民走,刘卫国出面制止,说:“这个人我认识,你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把他拉走?”那些不明身份的人不由分说对刘卫国连推带踹。何辉新律师上前制止,他们随即对何辉新大打出手,抢夺何辉新的帽子,用帽子抽打何辉新。何律师的头部被打破。当时有几十名警察在场,两位律师高声呼救,围观的二十几位公民也在喊,要求制止这种打人的行为,但是在场的警察都漠不关心。

当被围观公民阻止后,警察要把何辉新强行带往派出所。那些警察很客气地和打人的人一起上一辆警车,把刘伟国和何辉新凶狠地推上另一辆警车,强行押送到常熟市虹桥派出所(常熟法院隔壁)。刘伟国问:“打人的人在哪里?”警察说“不知道”。刘伟国和何辉新要求做笔录,要求控告打人之徒,还要求控告警察在现场无视这些违法行为。下午,何辉新去医院检查身体,他对《大纪元》记者说:“头特别疼,非常厉害,很不舒服。”

另悉,惊闻两位律师在常熟法院门口被打,前来旁听顾案的瑞典、英国、瑞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领事、副总领事等紧急约见他们。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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