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劳保 专家:雇责险可抵充风险

作者:耿豫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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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8日讯】中小企业为台湾经济发展的主力架构,但少于4人的公司,并未强制参加劳工保险,劳工权益的保障显有不足,中华人事主管协会讲师黄竑钧表示,一旦公司卫生安全设施没做好,发生职灾,雇主还是有逃避不了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等责任。所以黄竑钧建议,若没加劳保,雇主还是可以以团体意外险或雇主意外责任险补足风险,减轻雇主的责任。

工会“假劳工” 职灾没保障

据劳委会统计,职灾高危险行业的土木工程、营造,职灾理赔高达35~60%,劳动灾害防止协会举例,营造外包制度普及,层层外包更是家常便饭,到最后一包往往是雇主兼劳工。

这种有一技在身无雇主的“临时劳工”,会为了退休金,找一个投保门槛较低、缴纳较少的工会加保,成为劳保行业别与实际工作不符的“假投保、假劳工”,虽然劳保局表示以“事实认定”,但实际核可案件数,劳灾防止协会认为少之又少,假投保大大影响职灾理赔的机会。

协会强调,赔偿都是最后的补救办法,雇主若能加强预防环境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的护网、安全绳、安全帽等彻底落实,或工作环境的内容及危险性的教育等事前工作,未雨绸缪。

潮流职灾症 认定困难

对于“过劳致死”、“忧郁症”纳入职灾理赔项目,劳灾防止协会并不乐观,协会认为,要认定这些症状是因职场而引发致病的关联性,尤其后者,有一定的困难度。

黄竑钧也表示,以日本为例,每100件的申请案例中,只有3件忧郁症会成立是职场引发病症,但他强调,若医生已提出劳工患有忧郁症,建议雇主协助转换单位,雇主没做而发生灾害,可以追究雇主的刑事责任。

不过“过劳”认定的比例,在民国96年劳委会通过“过劳”的认定标准后,大增3倍,若民众要诉讼,黄竑钧表示,行政部门认定成立的病症,到法院会纳为重要的参考文件,他补充,民事赔偿范围较行政补偿广,所以雇主有买用雇主意外责任险或团险的话,可抵扣行政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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