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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风景公园 4月起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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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30日电)桃园县卫生局指出,依卫生福利部公告,从4月1日起,桃园县374处公园绿地、森林游乐区及风景特定区全面禁烟,违者开罚。

卫生福利部公告自103年4月1日起,“国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风景特定区及森林游乐区与公园绿地”除吸烟区外不得吸烟;未设吸烟区,则全面禁止吸烟。其中公园绿地,为指依都市计划法或区域计划法开辟或其他配合公共工程兴建设置供公众游憩之公园绿地而言,如违反禁烟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1万元整罚锾。

桃园县卫生局今天表示,为营造无烟环境,近年来已指定公告68座无烟公园,另积极推动68座无烟社区、26条无烟健走步道、17座无烟农场及10处无烟休闲景点等。

依卫生局资料,卫生福利部所公告的禁烟范围,桃园县依都市计划设置的公园绿地计366处,几乎都位于民众生活周遭,且公园绿地内多休闲设施,为了尊重他人健康权益,应列为全面禁烟场所。

桃园县内7处风景特定区及1处森林游乐区中,复兴乡角板山行馆、小乌来风景特定区、大溪中正公园风景特定区及大溪慈湖园区内皆全面禁烟;拉拉山风景特定区及虎头山公园风景特定区则各设置1处指定吸烟区;石门水库风景特定区及东眼山国家级森林游乐区,因管理单位考量地缘广阔及方便管理等因素,所以分别设置15处及5处指定吸烟区。

为避免游客触法,各园区内均设置明显禁烟标示及吸烟区指引,与其他游客或休闲民众相互区隔,民众造访时多留意禁烟相关规定。桃园县府也将运用多元管道加强宣导,并针对高密度违规吸烟公园绿地及风景区,加强巡逻及稽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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