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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来源涉不法健保不给付 台卫服部:3个月内研议

立委田秋堇:若经剥削或强迫取得移植器官 中介须负刑责 也应追讨后续就医健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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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由于台湾器官供需失衡,导致许多民众到国外移植器官,近十几年来,许多人到中国换取来路不明的器官,其中包括中共强摘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器官所得,患者回台后发生副作用,造成台湾健保庞大负担;立委田秋堇提出将中介及无分境内境外非法取得器官的个人科以刑责之版本,也要求卫福部,若确知器官是经由剥削或强迫等情况获得,健保不应给付,已给付者追回。卫福部回应“3个月内研议”。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16日审查行政院版本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田秋堇亦提出其修法版本,以符合国际医学伦理标准,防止器官移植旅游、扩大器捐并将非法取得之器官及中介器官处以刑责。

对于健保不应给付非法器官移植部分,卫福部另计划放宽现行肾脏移植规定条文,可望增加一成的移植案例;条文中也增订,若牵涉中介可吊销执照,中介机构可处15年徒刑。

据器官移植登录中心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台湾等候移植的民众高达8,392人,台湾民众器捐风气不盛行,致使部分民众到国外接受器官移植,又以中国大陆为大宗。卫福部还提案,病人至境外器官移植,回国接受后续治疗者,应提供移植器官类目、国家、医院及医师等资料给医院,医师需完成通报。

立委吁台健保勿沦共犯

田秋堇指出,国际人权组织、美国国会、欧盟议会所召开的公听会,中国强摘器官问题都得到先进国家调查确认,台湾更应该非常小心;目前为止,未看到中国有正常器官捐赠及分配系统,仍然利用死刑犯做器官移植,这是国际医学会不许可的,要非常小心确认是否有用到不许可器官,有没有剥削强摘。

如果因为没调查清楚,或是宣导不足,人民去中国做器官移植,回来可能花大钱,还导致其他感染副作用,最后失去健康性命,台湾健保可能成为共犯,若未能把关给予健保给付,全民将沦成共犯。

田秋堇举出,移植的器官如是经由剥削、强迫或给予捐赠人及死者亲属利益所获得,医生不得执行移植程序,健康保险机构或其他支付机制不应承担此笔费用。

对此,健保署官员提到,“只要被保险人,因器官移植后需要抗免疫药物,依法要给付,没办法确定是否强摘。”,卫福部次长林奏延也说,器官移植是否买卖或强摘认定有困难。

立委杨玉欣认为,病人境外移植,医生有通报义务,是防止台湾成为国际间强摘器官帮凶,因此她赞成通报义务。她建议,可考虑向西班牙一样利他性捐赠模式。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王宗曦补充,曾与国外讨论过,西班牙成功做大的原因在于社会有“利他”观念精神,以目前台湾民众观念来说,并不容易,没办法一下子到位,但可以加强宣导。

立委陈节如表示,很多都是医生介绍的,如果医生没有金钱上的往来,怎么罚?王宗曦回应,据〈医疗法〉与〈医师法〉,医生介绍病人到中国大陆去做非法器官移植,可以依〈医师法〉吊销证书。

来源资料不清恐涉强摘

田秋堇指出,若是患者所提供书面造假,就有可能是不明来源器官,可以合理怀疑器官来源可能是剥削、强摘等问题,被抓到健保给付应追回。她质疑,卫福部不是不了解器官移植黑幕,就是知情却装聋作哑。

下周将逐条审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田秋堇强调,不是苛求医生及病人,而是要确保国家资源不会助长非法器官移植,或是助长强迫剥削弱势者的器官,她也希望台湾民众器官捐赠风气越来越开放,让等器官者早日得到器官。◇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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