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维持反平权法 挺SCA-5人士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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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综合报导)4月22日,美国高等法院以6票赞成、2票反对,维持密西根州2006年通过的反平权法案。该法案类似加州209法案,旨在禁止在公共项目,比如大学招生中以种族作为考量因素。这一法院裁决,令加州209法案更加难以被撼动。

今年年初加州参议院通过SCA5,试图通过修宪推翻加州的209反平权法案,因遭到华裔社区的强烈反对、多位华裔众议员表示不支持而未能进入众议院讨论,从而胎死腹中。

4月22日美国高等法院裁决,密西根选民有权制定反平权法,取消以种族或者性别优先的因素。主要由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起草的裁决书清晰表明,密西根的反平权法并未违反少数族裔宪法赋予的权利。

SCA-5的支持者们,将密西根进入高等法院的这一案件,视为在法庭上恢复平权法案最后的最佳机会。高院的裁决对加州1996年通过的209反平权法案,意义重大。

该高等法院的裁决,意味着欲推翻209法案,只能靠选民投票。而今年年初加州参议院通过SCA-5,图通过修宪推翻加州的209反平权法案,因遭到亚裔社区的强烈反对、多位华裔众议员表示不支持而未能进入众议院讨论,从而胎死腹中。

对于反平权法案是否违宪的问题,在高等法院4月22日的判决中,虽然法官们投票是6票赞成、2票反对,但支持肯尼迪所认为的无须以违宪来干预密西根选民反对平权法的法官,仅有3位。

肯尼迪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这一案件并非有关违宪,亦非高等教育招生分数对于种族的考量问题。”“这一案件是有关应当由谁去解决这些争议的问题。”

在审理该案的法官中,斯台芬•布莱尔(Stephen Breyer)法官仅认同案件的结果;安托林•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法官和克莱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则认为密西根的反平权法符合宪法;而索尼亚•索托梅尔(Sonia Sotomayor)和茹斯•贝德尔•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则对此并不认同;埃琳娜•柯岗(Elena Kagan)法官不参与。

加州以及其它5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均加入了要求高等法院废止密西根2006年引入的第2号反平权法案的行列。加州大学在高等法院,也表示反对反平权法,加州大学特别提到,加州的209法案令拉丁裔、非裔以及美国本地学子的入学率大大降低,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和洛杉矶两所名校表现尤为突出。

此前就有法律专家预测,倾向保守的高等法院将会维持密西根和加州的反平权法。加州和密西根州反平权法的发起人、前加州大学校董沃德•康那利(Ward Connerly)称,反平权法是种族中立的,也不针对某一特定团体。

对此裁决的意义,洛杉矶著名华裔律师郑博仁(Paul Cheng)接受了大纪元采访。他表示:周二裁决后果是,209号提案的反对者唯一推翻它的途径就是使用公投。然而这一策略曾经多次陷入僵局,包括最近在加州议院失败的SCA5平权修案尝试。“保守的高院很可能将密西根和加州的法律维持原状。它关闭了未来对加州209提案的进一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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