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浦发女副行长集资63.9亿 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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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23日讯】
2013年4月23日,郑州浦发女副行长集资63.9亿获刑7年,该案上诉后,近日,二审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出生于1975年的马益江,曾经是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2013年年初,她被指控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总额达到63.95亿元。当年4月23日,金水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后马益江提起上诉,

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案件二审裁定书,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5月,马益江在浦发银行工作期间与浦发银行的钻石贵宾客户鲁泊麟相识。马益江称,当时鲁泊麟向她提出生意上需要资金临时周转一下,愿意出高息,让她帮忙介绍资金。

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马益江先后向69个集资户吸收资金,累计吸收资金63.9亿余元。鲁泊麟在一定期限内以1.5分至9分不等的高息还本并支付利息。

据悉,鲁泊麟,初中文化程度,当时为河南省德麒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的负责人。

2013年4月23日,金水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鲁泊麟则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人随即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马益江在上诉中称,一审判决对赃款、赃物处置不当,且扣押、查封资产、资金未经评估处置并兑付给集资户,导致量刑不当,原判量刑重。

近日,马益江的上诉被郑州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

据悉,直至立案后,除了公安机关追回现金3600余万元及冻结相关资产,马、鲁二人尚有5.38余亿元无法兑付,该案的直接受害人达56人,其中还有七到八家担保公司,而实际受害人难以统计。

早在2013年4月中旬和9月中旬,《法人》记者曾两次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始终无法拨开重重迷雾,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背后的四大疑惑浮出水面。

疑惑一:鲁泊麟投资房地产等为何不赚反亏,由受害人买单?

在当地房地产行业疯狂赚钱的这几年,为何鲁泊麟不但没有赚钱,反而造成巨额亏损,并且由受害人买单?

疑惑二:鲁泊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为何还能违法转移资产?

据受害人向《法人》记者披露,马益江与鲁泊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还明目张胆地大额度转移资产。使本该属于被追缴的赃物被其安全转出。让受害人疑惑的是,是谁放任他从事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

疑惑三:为何多部门离奇拒绝采访?

2013年4月中旬,《法人》记者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意外被相关部门拒绝采访。

疑惑四:为何一临时机构能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答复:“该案是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检、法共同办的案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令人不解的是,由市政府临时组成的机构,竟然“协调公、检、法共同办案”,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

(责任编辑: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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