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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过关 非自用宅调高税率

房屋税是地方税 财政部官员认为 地方政府通常没区分自住或非自住 一律以最低税率1.2%开征 是造成囤房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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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与台北市政府凝聚初步共识后,财政部长张盛和23日在立法院表示,父母子女名下都没房子且“父母健在、子女成年”,买给直系亲属自住还算合理,对非自住房屋税率下限从1.2%调高至1.5%,上限调到3.6%,地方县市政府可按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

张盛和表示,“自住房屋”定义将在一个月内定案,考虑到直系亲属无房屋,还有其他的家庭成员数,举例来说:一对夫妻自有一栋房,上有父母健在,没有房子,就能赠送一栋房,下有子女已经成家也没有房,也能过户一间房子给小孩,通通算入自用宅,不算囤屋。

对于房价合理化的问题,张盛和说,这问题有多重因素,不只是房价掉多少的问题,现在房价这么高,就是掉个二、三成,年轻人也一样买不起房子,重点是要解决年轻人住的问题,可能还是要兴建多一点只租不售的住宅,让年轻人可以住得起,像瑞士、德国都是这样。

财政部表示,全台非自住房屋的占比约15%,而在同一县市持有2户以上住家用房屋者,最多约40万户,未来完成自住房屋的定义后,受影响户数还会再下降,最快明年5月房屋税就会提高,地方税收预估可增加6.75~16.2亿元。

除了确定调高“非自住房屋”税率外,立法院也通过,提供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如律师、会计师)使用的房屋,将比照营业用房屋课税,由原本的1.5~2.5%税率,调高为3~5%。

现行〈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税依房屋现值课征,且房屋税是地方税,地方政府通常没区分房屋是民众自住,或者非自住,一律以最低税率1.2%开征,财政部官员认为,这是造成囤房原因之一。◇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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