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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违宪条文失效 内政部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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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6日电)台湾都更条例违宪条文今天失效,根据内政部提出因应措施,从今天起,各地方受理中的事业概要个案暂缓审议,且暂不受理申请案。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发争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号解释,指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违宪。要求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检讨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将失去效力。

行政院已将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但未在期限内完成修法,都更条例违宪条文确定今天起失效。

内政部对此提出因应:今年4月26日以前已申请尚未经地方主管机关核准的事业概要案,于4月26日后,因都市更新条例第10条第2项的同意比例已失效,各地方主管机关受理中的个案均先暂缓审议,等违宪条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后,续由各地方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于一定期限内补正同意比例,再续行审理。

今年4月26日以后,各地方主管机关暂不受理事业概要申请案,等都市更新条例第10条第2项的同意比例规定于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后,再据以受理。

内政部表示,4月26日以前已报核尚未经地方主管机关核定的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权利变换计划,都应依大法官释宪意旨及行政程序法规定举行听证。

内政部说,有关都市更新案件举行听证的方式、通知对象、应检附资料等事项,将由内政部订定都市更新听证作业补充规定,供各地方主管机关办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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