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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骗凶宅售屋 依诈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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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8日电)王姓男子以不到新台币800万元买入凶宅,6年后未告知中介及买主是凶宅,以1500万元售出。台中地检署将王男依诈欺罪起诉。

王男与刘姓友人在民国95年间合伙投资,买下台中市西屯区一处房屋,登记在友人名下。中介曾告知房屋为“凶宅”,并记载在买卖契约书中;原屋主儿子也曾当面告知王男及刘男,他父亲于94年间在屋顶上吊自杀身亡,刘男还因而办过多次法会。

事后,刘男因为无力支付贷款,在98年间退出投资,由王男继续缴纳贷款利息。王男在101年10月间委托中介销售房屋,并在委托销售的“不动产标的现况说明书”文件中,勾选为非凶宅。

王男的房屋经中介公司在去年3月间,以1500万元出售给刘姓买主,买主在装潢时,经邻居告知才知道买到凶宅,愤而提告。

王男坦承以不到800万元购入房屋,并以1500万元出售,但否认诈欺取财,辩称他并未与原屋主接触过,虽听邻居指称是凶宅,但是他在凶宅网及警察局查过,都没有登记是凶宅。

但原屋主儿子及王男合伙人刘男都作证指称,王男早就知情是凶宅,台中地检署今天依诈欺罪将王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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