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寻衅滋事

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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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12日讯】中共说,要有反革命,于是就有了反革命;要有走资派,就有了走资派;要有牛鬼蛇神,就有了牛鬼蛇神;要有劳教,就有了劳教;而现在他们说还要有寻衅滋事,于是就从口袋里掏出寻衅滋事这么一倏吓人的大罪。

这段时间,国内有几个学者、律师、记者及普通小民被抓了进去,而原因,听说是在私人的家里开了一个讨论会,冠以的罪名,正是寻衅滋事。在私人的家里开会——就算讨论的主题是八九六四——能寻什么衅,滋什么事,我委实不太明白。于是我查阅了一下法律的文书,翻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其解释为四,分别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他们的聚会我虽然未接到邀请亲临,但想来这些书生文人开会,不会发生随意殴打他人的恶劣情节,也不会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恶劣情节,更何况当中还有知法懂法的律师,所以第一及第二条应该不存在;第三条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虽然我没有切实的证据,但我想这些人聚会的主题是讨论六四,万不会如盗贼剪径般的强拿硬要,或流氓耍无赖似的打砸抢烧,不然也太过于荒谬,更何况是闭门开会,又是在私人的家中,所以第四条说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更牵扯不上了。

但现实是:这些人确实是被抓了,而且用的正是这一条罪名。面对这确凿的事实,还能有什么好说的呢?我虽然翻着这白纸黑字的国家法律文书,却不禁踌躇了起来,不知怎么突然想到外交部发言人姜喻的名言“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法律都不能当挡箭牌么?还能拿什么当挡箭牌呢?法律不能当挡箭牌,那么这倏“寻衅滋事”又算作什么?困惑之中,我觉得“寻衅滋事”这四个字,仿佛如阴阳五行的谶讳,奇门遁甲的秘阵,把人们吞噬了进去,一个个不见了踪影,连带着有这般威力的,还有中共制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赌博罪、违规披露不披露资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治安管理处罚法……

何必玩这么多花样巧立名目浪费民脂民膏呢?我不由得感概地想,脑海中不禁浮现出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参加讨论会而被抓的胡石根、徐友渔、郝建、浦志强、刘荻,以及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抓的高瑜,非法经营罪被抓的沈勇平,走私罪被抓的姚文田,他们是不是当局心中“可恶的人”呢?请中共的党魁,且还在清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的习近平先生,给关心此事的人们一个诚实的回复,或者交待。不然,倘若在自己家里关起门来开个小小的会议,都要担上“寻衅滋事”的罪名,那么中国再大,人们都无安居的地方,说话的场所。然而话说回来,杀鸡骇猴,以儆效尤,不正是当局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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