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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药师法违宪 修法引发医药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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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药师法》修法医药双方引发争议,药师公会联合总会反对医师公会提出的《药师法》第十一条修正案:允许多家医疗院所合法聘雇同一名药师,药师公会认为这样可能会造成民众用药安全问题。

中华民国药师公会全联会13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药师法》第十一条 “药师一处执业”因违宪而须修法,引发医药界对立,药师公会反对受雇药师在医事机构之间支援,以免药师受压榨而过劳。

药师公会理事长李署平说,他们希望修改《药师法》的目地是在重大公益上,例如大地震或传染病发生时,药师可以支援,而不是开放多家医疗院所聘雇同一名药师。

医疗机构药事人力未达评鉴标准,会被核扣药事服务费,而透过人力相互支援就不必被扣,药师公会全联会表示,如此“医疗评鉴标准”等有关医事人力规定形同虚设,许多医院人力皆不足,如何支援?事实上是就地合法。

药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副秘书长蔡秋环批评说,从民国86年实施医药分业,根本没落实,默许双轨并行。诊所医师是老板,药师只是雇员,若觉得医师处方有偏差,或药物过期医师却不淘汰,一旦出问题,医师和药师责任难厘清,病患用药安全也没有保障。

蔡秋环说,目前大医院有许多分院,机构间需要相互支援,但是支援因熟悉度有差别,短期间错误率将提高,并非民众之福,且让大医院有不增聘药师的理由。

卫福部医事司长李伟强表示,《药师法》修正案目前有众多版本在审议中,会不会开放药师多处执业还没有定论。◇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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