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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保险资金禁选董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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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限制保险业资金行使被投资公司董、监事选举表决权。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应元提案说明表示,保险业资金来自社会大众,如果保险业藉大量持有特定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介入经营权之争,可能增加系统性风险,应限制。

现行法律规定,保险业投资单一个股上限10%,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来希望修法调降上限为5%,但业者反映台湾保险业资金虽充沛,投资标的却有限,还是维持10%,但相对限制保险资金在被投资公司的董、监事改选无投票权。

修法后,保险业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与被投资公司或第三人以信托、委任或其他方法股权交换或利益输送。

为增加保险业资金运用弹性,修法放宽海外投资计算标准。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保险业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外币计价股权或债权凭证的投资金额,不计入国外投资限额;保险业若投资国外保险相关事业,有利扩大国际化程度,非属一般性财务投资风险,经主管机关核准后,也不计入国外投资限额。

此外,为避免不肖份子散布流言或以诈术损害保险业信用,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罚则,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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