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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闯机舱睡觉 台妇判无罪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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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一名妇人被控侵入飞机驾驶舱睡觉。法院开庭认定,她无法辨识行为违法,判无罪,但须入相当处所监护1年确定。

合议庭是依刑法19条第1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不罚”,判决妇人无罪,另依刑法87条认定,“其情状足认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时,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

判决指出,这名妇人被控在民国100年7月间凌晨闯进桃园机场的停机坪,她发现一家航空公司的飞机机舱门没关,就直接走进驾驶舱睡觉,隔天遭查获,被依违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法办。

一审法院认定妇人精神障碍,无法辨识行为违法,判无罪,但须入相当处所监护6个月,但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期间,妇人表示,她不是无故侵入机舱,共有3个原因,一是台湾政府对她非法实验,让她身上很痛,二是,她拥有人权及生存权,是为了逃离威胁她生命的地方,三是,她原本想要偷偷躲藏在行李舱,但一时找不到,最后才躲在驾驶舱。

妇人当庭多次强调“我没有精神病”,请求法官不要以精神病为理由而判她无罪,她并坚持自己可为自己辩护,不需要法院指派辩护人给她,也对这名辩护人说:“你根本不了解我,我不认识你,我不要你当我律师”等语,让庭上的辩护人一脸尴尬。

高院日前认定她无法辨识行为违法,判无罪,但须入相当处所监护1年。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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