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举止亮红灯 美仍无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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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廖汉原华盛顿26日专电)持刀枪杀害6人的罗杰早在加州警方与社福机构留有纪录,不过他仍顺利购买枪支凶器酿成巨祸,美国宪法同时保障民众拥枪与限制搜索,让警方在此案徒劳无功。

罗杰(Elliot Rodger)在公寓杀害台裔生洪晟元3人,接着开车到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校园附近枪杀3名学生,再度引发美国枪支管制、精神疾病患者认定,与警察执法权限等长期争论。

罗杰曾在2013年夏天一场聚会中,推了身旁女性,被多人痛殴,警方到场处理;他长期接受心理治疗,仍顺利在加州购枪;其父母也曾报案,警方到公寓探访,但罗杰未有犯罪纪录,仅凭网上留言、影像和电邮,无法搜索。

罗杰的行为举止早亮起红灯,但根据加州法律,未有实际攻击意向与轻微心理状况,警方无权申请搜索令或拘留,买枪也不会有问题。

前警官巴隆波(Lou Palumbo)在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表示,受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限制,警方没有理据,无权进行扣押与搜索,除非罗杰出现非理性攻击与自残行为,警察当时按规定行事,只能做到这么多。

此外,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明定,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犯。罗杰的住宅有3把枪与利刃,惨遭杀害的室友早生活在危机下,但美国法律难以发挥阻滞作用。

根据警方与罗杰接触的纪录,他言谈有礼、友善镇定,表面看来并无不正常之处。

2007年维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后,美国发生多起憎恨社会的年轻人引发的大型惨案,社区与家人皆无法早期制止。心理学者分析,隐性杀人者犯案前冷静计划,表面毫无异状,法律难介入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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