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成功 项目选择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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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于慧平律师

目前美国每年EB-5投资移民都是经过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而80%以上的EB-5投资者都是来自中国大陆。到今年4月1日止,美国移民局已批准了480个区域中心。虽然有许多老旧区域中心不继续运作,可是也有很多年资深的区域中心不断推出新的投资项目。许多投资者通常要投资到有拿到永久绿卡成功案例的区域中心,可是他们忽略到区域中心过去成加的项目已完成,目前推出来的项目也是须要四年以上才得知会成功以否,所以投资移民最重要的是选择投资项目而不是选择区域中心。

从2012年2月到2014年4月1号,美国移民局批准了182家新的区域中心。因为大陆的EB-5项目推销都是经过国内移民中介,未讲解投资项目、移民程式和资金的回收,投资者甚至于从未见过和打电话给中介为他们选择的美国移民律师。虽然这些中介没有真正了解所有项目有关内容,或是真正研究过EB-5包括的法律,或是有投资项目财务顾问的执照,投资者还是百分之百信赖和依靠这些中介,选择某一家区域中心的项目。一直到过去两年内,美国两个在芝加哥和纽奥连区域中心诈欺案发生后,国内的投资者才开始自己上网,或亲自到美国来咨询美国移民律师后,才去选择他们要投资的区域中心项目。

什么是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是经过美国移民局授权批准成立的“一个实体,组织或机构”,用来发展鼓励经济成长,制造就业机会和促进美国国内资本的开发。一旦此区域中心经就美国移民中心批准后,该区域中心就可以在美国海外召集投资者。

选择区域中心需注意哪些重点:

投资金额和TEA

目前市上的区域中心大多要求50万美金的投资额,但是大部分的投资者都不知道这金额并不是固定在50万美金。除了投资项目是开发在荒凉地区(rural area)也就是在市区之外或是城市只有2万多人居住的城市,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固定在50万美金。其他50万美金的投资都是在城市区之内,但是高失业率超过联邦公布的失业率的150%,许多区域中心在两年之前申请用的失业率当时超过联邦失业率的150%,但是真正投资者汇投资金时或送I-526申请,当项目发展的地区已经有失业率大幅度的下降,尤其是在加州和佛罗里达州,因为失业率的下降,许多以前批准用的“目标就业地区”(Target Employment Areas,TEA)州证明已经失效。区域中心必须向州政府的州长办公室(Governor’s office)

用一年的地区失业率调查重新申请TEA的证明。拿不到TEA的证明,投资者就必须要投资100万才能达到EB-5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不再另外投入50万美金,他们的I-526申请就会失败。

投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资金回收和保证

市上区域中心投资公司大部分是合作公司或是有限责任公司(LLC)。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或者用来借给开发公司去开发项目(Loan model),或是用来购买公司股份

之一(equity model)。因为移民法规定,这些公司的股东内议或是私密发行备忘录(private placement offering memorandum )都不能有任何语言承诺投资者资金的回收和任何保证,真正投资者的资本回收都是不定权。举例来说,投资者投资公司是用股权模式(equity model) 运作,投资者拿到永久绿卡后就忘记这50万的资金。多年后公司发展上升,不但她投资的50万拿回来,加外还有更多利润。相反的,另一个投资者在拿到永久绿卡时就退股,扣掉公司发展的开销后,损失大部分的50万资金。

至于那些投资公司用贷款模式(Loan model), 通常给投资公司1%的利息,但是拿到永久绿卡后再扣掉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后,基本上还是不能将全部50万拿回来。

除此之外,投资者必须审阅公司架构方面、股东内议和私密发行备忘录等等的档和语言,确定里面没有任何资金退回的保证或是准许投资者随时可以把股份卖给投资公司的语言在内。如果有这种情形,I-526可能会被拒绝。

投资项目创造就业机会经济师报告

区域中心提交申请用的创造就业机会经济师报告基本是用区域投入支出模型系统(RIMS II),或是IMPLAN,Bedyn,RIMI 方式的Input/output模式算出来的,原来区域中心可以用“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十个就业机会”来计算投资项目。自从移民局在2012年雇用了三个新的经济师,移民局已开始在这方面有很重大的改变。不但他们不再接受用RIMS II 的计算方式,移民局也在区域中心有房地产发展项目提出的就业计算分析方面进一步加强审核,因此许多投资项目包括以后要出租给商家而用他们商家雇用员工的人数算作为投资者创造就业的人数,都要重新提交证明或是重新计算。也就是区域中心要提供证明,他们以后出租的餐馆、店面或其他类商家雇的员工不是从当地别的商家转雇过来,而是在当地全新雇用的员工。另外,区域中心还要提出证明,除了该区域投资项目的原因之外,这些新商家雇用的员工不可能会有这些就业机会。移民局也提醒区域中心,如果将来实际出租给某一种商家和当初申请区域中心提出的商家不同类型,I-829的申请投资人就必须另外提供修改过的就业机会经济师报告来证明创造就业人数。

如果投资者要投资的项目有这种租客租用的问题,投资者一定要咨询移民律师,进一步了解如何克服初期的报告和两年后实际出租别类型商家产生的就业人数计算的问题。

区域中心有无投资项目退步的计划

其次选择区域中心也要询问投资项目是百分之百EB-5的资金,或是有其他贷款来源或是区域中心合资。如果项目没有其他贷款或合资来源,区域中心必须等到投资者在一年半后拿到临时绿卡时才能运用投资者的资金。有一些区域中心为了立刻发展项目就向银行贷短期周转贷款(Bridge loan)去创造就业机会。移民局没有政策阻止区域中心这种做法,但是要求区域中心的项目生意计划中注明,虽然投资者的资金是用来偿还银行贷款,但实际上投资者的资金是用来创造就业机会。如果生意计划中有这种注明,投资者的I-526申请才不会遇到困难。

另外要注意的是区域中心有没有准备多余的资金以备投资者I-526申请被拒时,退还50万资金。如果区域中心直接就拿投资者的资金去发展项目,而不是把资金放在信托服务里等待I-526申请,一旦I-526申请被拒,该区域中心可能没有多余的资金退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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