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香港公投中共丑态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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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28日讯】香港公投票创新高,民意沸腾,让人激赏;中共回应荒腔走板,颠三倒四,水准差得让人捧腹。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声称公投违法,其结果没有法律效应。但众多社会人士早已指出,民间公投结果无法律效应此是常识,活动之目的要的就是政治效应而非法律效应。但公投结果无法律效应,却不等于公投违法。中共把没有法律效应狡辩成活动违法,何其无知也,何其无耻也。正如林行止先生之质问:“循此思路,学生会选举是否‘非法’?电视台选美的观众‘公投’会不会惹官非?把一项没有触犯法律的群众活动说成‘非法’,很有可能会构成诉讼、涉嫌诽谤!”

《环球时报》又跳出来声称,“香港非法公投人再多,也没13亿人多。”然而中共治下的国人什么时候有过选票,什么时候有过公投?平时坐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称王称霸,关键时刻却又赶紧把人民拉出来垫背充数。中国内地作家李承鹏对此调侃:“这时你拿13亿说事儿了,分发福利时怎就你和你家人呢?这时你代表13亿了,分红时怎就那几个央企呢?这时你觉得每一个人民都是强大背后力量,平时找你办个证走个手续盖个公章,你不盯盲流一样对我们翻白眼吗?我不谈政治,我跟你谈江湖。平时讲义气关键时才有人帮你,你总提上裤子不认人,谁敢跟你玩呀。”

《环球时报》又狡辩:“在香港政改的核心问题上,13亿中国人同样有发言权。”13亿中国人有太多连自己的教育、工作、医疗、养老、保险、住房、饮食甚至生儿生女都无权置喙,这一刻却居然对核心的香港政改问题有发言权了?真若如此,何不先让13亿中国人对中国政改的核心问题有发言权呢?

《环球时报》还胡扯:“全世界还没听说过用网络投票来做重大政治决定的,香港反对派的这一‘发明创造’里有太多虚张声势的东西。”这一点评论人苏锋已有驳斥:“远在北欧的爱沙尼亚共和国,早在2007年就使用网络投票选举国会;而法国在2012年的立法选举中也采纳了网络投票管道……”《环球时报》自身孤陋寡闻或胡搅蛮缠,却诬陷别人,实为寡廉鲜耻之楷模,不愧为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优良作风”。

再联系到据说酝酿长达一年之久而出台的《白皮书》,居然把独立于行政及立法制度外的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员定义为“治港者”,犯下如此低级之错误,闹出如此离谱之笑话,泱泱大国政治水平如此之拙劣,常识如此匮乏,逻辑如此之混乱,着实让人发噱。然而就这样一个在新闻自由、经济发展、司法独立、廉洁管治等方面远远落后的野蛮政府,却妄想全面管制文明远超于它的香港社会,这不相当于叫文盲给博士当老师吗?这不相当于瞎子给路人指路吗?这样的政府来管治,能管好吗?管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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