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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卖番茄 社会局:未违反儿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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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中市大雅一名7岁女童沿街兜售番茄,经报导引发关切,社会局1日上午派社工员访视,了解女童与阿嬷及父亲同住,尚无照顾不当情形;而女童在放假时间陪父亲贩售,尚未构成《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利用儿童及少年从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动或欺骗之行为”。

女童一家三口在大雅区租屋,女童的父亲因多年前车祸,经多次开刀还需持续治疗,影响就业;阿嬷现年61岁,因脊椎疾病,无法外出工作。社会局指出,女童父亲今年初来台中投靠亲戚,随后将女儿接来同住,为协助家庭经济,女童在暑假与父亲一同贩卖番茄。

社会局表示,女童在放假时间陪父亲贩售,尚未构成《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利用儿童及少年从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动或欺骗之行为”。女童家庭目前已申请到中低收入身份,每月领取儿少生活扶助1,900元,社工员将持续连结其他资源介入,除紧急提供物资资源及急难救助之外,后续将协助爸爸及阿嬷媒合工作,并协助女童就学费用。

社会局表示,社工员前往访视时,也感觉十分无奈,但放假时间,孩子跟着爸爸骑车卖番茄,限于家境提早学习分担家计,也是现实所逼。许多热心民众询问捐款事宜,但社会局已介入,为适当运用爱心资源,如有需要,将再公告所需协助事项。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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