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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鞋侮辱判有罪 陈为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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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1日电)抗议强拆大埔对苗栗县府砸鸡蛋、丢鞋等案今天宣判,7名被告中,仅陈为廷因公然侮辱遭判有罪;他不服,将提出上诉。

捍卫大埔巡守队长林一方及捍卫苗栗青年联盟成员陈为廷等7人,因抗议强拆大埔,在去年“816守护苗栗音乐晚会”蛋袭县府并砸伤员警等案中,被控非法集会、伤害、妨害公务、侮辱公署等罪;陈为廷另因对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砸头,被控妨害公务、公然侮辱等罪。

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宣判;除丢鞋案,依公然侮辱罪判处陈为廷罚金新台币1万元、扣案运动鞋没收之外,其余均无罪。

陈为廷说,他个人因丢鞋被判罚金,他不服,将提出上诉,并主张“请法院还我鞋”。

7名被告中,仅陈为廷因去年9月18日大埔张药房老板张森文溺毙身亡,对前往张家吊唁慰问的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砸头而被判有罪。

针对判决结果,苗栗县政府暂未决定是否上诉,透过行政处新闻科回应表示,因尚未收到判决书,等收到判决书,将请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再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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