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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被控集游法 李明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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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4日电)学者李明璁因“野草莓运动”在5年前被依违反集游法起诉,台北地院经停审释宪后,再重新开庭,今天判李明璁无罪。

李明璁等多名学者、学生,为抗议民国97年11月第2次“江陈会”期间警察执行维安过当,自同年11月6日起于行政院前静坐抗议,但因属非法集会而遭警方驱离,其后抗议者将行动命名为“野草莓运动”;李明璁则因被认为“首谋”,于98年6月遭依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

李明璁在台北地院开庭时表示,对于检警将他称呼为“首谋李明璁”感到陌生而不解。他表示对于抗议活动会负绝对责任,但自己仅为行动参与者,在现场与群众同进退,从来不具有“首谋”的影响力。

李明璁因人在英国访问,在今天宣判前撰写声明,透过律师郭怡青表示,无论衡诸普世保障公民人权的信念、亦或台湾争取民主自由的历史,这场长达五年的司法战役,在他心中一直都有坚定不移的答案“当然无罪”;不管判决如何,他衷心希望,让本案成为这岛上最后一个遭受集游恶法迫害的句点,他感谢所有一起并肩作战、给予协助的朋友,也愿其父母从此放心。

郭怡青说,本案起诉到法院审理后,承审法官停止审判提出释宪,大法官今年3月间做出第718号解释认定,集游法中关于室外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采“许可制”,造成过度限制,不符合宪法保障集会自由的意旨,宣告违宪,从明年元旦起失效,应由立法者修法。

郭怡青说,北院在释宪后,开了二次庭,今天宣判,因还没收到判决书,不清楚法院判无罪理由与释宪内容有无关连,不过释宪案可能会影响目前遭查办的反服贸学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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