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NCC:未认可系统先播再授权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5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说,有线电视系统播送节目需经合法授权,绝未认可先播出再授权,相关法律已有规定。

NCC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媒体报导NCC发函系统业者和地方政府,跨区系统业者费率送审时,可先播出再授权;NCC强调绝未认可此事,系统经营者播送节目或广告需经合法授权,有线广播电视法第57条及著作权法相关民刑事责任已有规范。

NCC表示,发函要求未取得频道授权系统业者应立即停止播送频道讯号,并就有线广播电视法第51条及其施行细则第33条函释,叙明业者申报收视费及地方政府费率审议程序要件和审查期限,以及协助地方政府厘清新参进或跨区经营有线电视业务业者申请费率审议,应检送文件各项法律效果。

NCC说,现行有线广播电视法未明文规定系统经营者申报收视费用应备文件及未检送的不利法律效果;如果新参进或跨区经营业者因故无法提供部分资料或客观上无从独力提供者,主管机关可就其收视费用核准数额斟酌,不可为不予审查核准理由。

NCC指出,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费率审议程序、应备文件以及其播送节目或广告应取得合法授权,分属有线广播电视法第51条与第57条规管,两者规范目的不同,适用条文互异,不宜混为一谈。

此外,NCC在今年5月间曾发函系统业者,重申频道节目应取得合法授权才可播送,并应立即停止播送扩大经营地区内未经合法授权的频道节目讯号,共同维护产业秩序与消费者收视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