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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基金风暴 台金管会: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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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7日电)近期多位“大老板”因处理债券型基金所连结的结构债,被法院判刑,许多声音归咎金管会当时要求出清基金所持有的结构债而起。金管会表示,当时有系统性风险,但要求投信合法处理。

根据法院判决,金鼎证创办人张平沼民国94年初时,将金鼎投信经理的债券型基金所持有的结构债出清,但因一次出清可能造成约新台币5、6亿元亏损,便将金鼎投信持有的结构债,以帐列成本卖断给张平沼家族所持有包括竞远等5家投资公司,再由金鼎证全额承作附卖回交易。

张平沼等人涉违反证交法案件,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张平沼、陈淑珠夫妇7年6月、8年6月。全案可上诉。

另外,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等人透过他人,以提供不实资讯给鉴价公司、欺骗独立董事等方式,转移股权,将家族持有股权“倒货”给妻子杜丽庄掌控的元京证,造成元京证损失上亿元,

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另被控完成股权交割后,又安排元京证就结构债、公债或公司债,与马志玲掌控的投资公司做“低卖高买”等非常规交易,将马应负担的损失转嫁元京证,从中套利数亿元;法院判决马氏夫妻各7年4个月徒刑定谳。

近期多位“大老板”因处理债券型基金所连结的结构债问题而被判刑,外界归咎起因在于,美国在2004年发生联合投信赎回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消弭风险危机,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必须在2004年底前全数出清。

金管会今天解释,当年债券型基金爆大量的赎回潮,有系统性风险,金管会要求投信要处理债券型基金的问题。当时确实有许多投信不知要如何处理,但金管会有要求,要用合法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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