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太重 旧金山屋主告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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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旧金山报导)旧金山的屋主7月24日将市府告上了联邦法庭,不满要求屋主在利用爱莉丝法案驱走房客时,须补足房客2年相同条件下的房租与市场房租价格的差价的“搬迁补偿法规”。

这项法规已经于上个月开始实施。房主及“旧金山公寓协会”(San Francisco Apartment Association)认为,这项市府法规侵犯了私有财产权,因而是违宪的,而且因此增加了房主根据爱莉丝法案退出租房市场的负担。

原告律师:逼屋主一直租房

原告的代表律师、来自“太平洋法律基金”(Pacific Legal Foundation)的布里默(David Breemer)说:“旧金山采取的这项法规,让想要退出租房市场的屋主付出高昂代价,这简直就是在逼着屋主们一直做房东,等于是征用了他们的房子。”

原告丹尼尔‧烈文(Daniel Levin)和玛丽亚‧烈文(Maria Levin)夫妇,在旧金山著名的景点“九曲花街”拥有一幢2套间的居室,夫妇俩居住在楼上,楼下套间出租。当烈文夫妇想退出租房市场,将楼下套间给家人居住时,却发现根据新的“搬迁补偿法规”,他们必须付给房客高达11.7万美元的补偿金。

布里默表示,这笔钱并不一定作搬迁用,用来做什么都绰绰有余。

遏制逼迁 旧金山作努力

近几年来,旧金山房价、房租猛涨,市场价与租金控制下的房租价格差距越来越大,导致利用爱莉丝法案驱赶租客的案例不断增多。为遏制逼迁,旧金山在多方出击 。 旧金山选区的加州参议员 雷诺(Mark Leno)提出了在旧金山购买房屋5年内不得出售的提案,但终因阻力大,在通过众议院委员会的审核之前,雷诺宣布不再继续推进法案。

由旧金山市议员坎波斯(David Compos)提出的“搬迁补偿法规”,则将2005年规定的4,500美元搬迁补偿费,增加到2年的现有租金和相同条件房屋市价租金的差额,市价租金由主计办公室估价。

和许多加州其他城市类似,受租金控制法的限制,屋主只能按照一定幅度调涨租金。根据于1984年通过成为加州法律的爱莉丝法案(Ellis Act),租金控制下房屋的屋主,有权在退出租房市场时,赶走所有的租客。

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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