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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行使监委同意权 过16人刷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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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曾盈瑜台北29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下午行使27名监察委员被提名人同意权投票,16人获立法院同意任监委,11人未获立法院同意任监委。

监委被提名人许国文、程仁宏、康照洲、薛春明、沈美真、李炳南、施鸿志、范良銹、王惠珀、余腾芳及许文彬未获立法院同意任监委。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监委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1/2同意为通过。如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现有112席立委,被提名人若要跨过同意权门槛,至少需拿到57张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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