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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童票标准不一 高个子没优惠 消基会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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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查全台38家营业场所及设施的儿童收费标准,结果发现18家餐饮业者中,有15家以身高为收费标准,而且标准不一,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呼吁主管机关尽快修法将餐厅列入应提供未满一定年龄儿童优惠范围。

消基会于今年5、6月针对餐饮、大众运输、休闲育乐场所等38家业者进行调查,其中18家餐饮业者,仅千叶火锅、王朝大酒店中庭咖啡厅、飨食天堂3家比照《儿少法》采用年龄计价,其余15家均以身高收费。

70岁的江奶奶说,她的孙子还不满6岁,但身高已比幼稚园同学高出一个头,餐厅店员坚决以身高收费。她强调,“长得高不代表吃得多,餐厅用身高衡量很不公道。”

据《儿少法》第33条规定,国内大众交通运输、文教设施、风景区与康乐场所等公营、公办民营及民营事业,应以年龄为标准,提供儿童优惠措施,并应提供未满一定年龄儿童免费优惠。张智刚说,餐饮业列入规范当中,呼吁主管机关早日把餐厅纳入规范,业者也应在入口公告用餐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业部分,规定未满115公分者,或满115公分未满6岁,经出示身份证件者免费;满115公分未满150公分者,或满150公分未满12岁,经出示身份证件者可购半票。但消基会调查7家业者中皆采年龄与身高双轨制,且台北及高雄捷运6岁以上便与成人同价,让消基会认为不合理。

消基会监察人徐则钰说,他从小就因身高太高,搭公车常被要求补票,甚至有司机不相信他,直接没收他的学生月票,最后还得跟家长去客运公司说明,才归还月票。

休闲育乐设施方面,消基会调查九族文化村、六福村、义大游乐世界、剑湖山4家主题乐园,皆符合规定。《消费者报导》杂志发行人陈智义说,电影院属于立法康乐场所,但文化部至今未公告相关规范,这次调查6家电影院,多数仍以身高为收费标准,仅威秀影城注明身高90公分以下儿童可免费进场、优待票适用于未满12岁孩童。◇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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