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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提示范区修正 删7大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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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立法院临时会下周将针对“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进行审查,民进党团31日也提出在野党修正版本,主张删除圈地、内销10%免征营所税、农工产品进口等7大行政松绑规定。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表示,她盼执政党以诚恳态度面对,坐下来探讨每项条文对台湾经济产业的冲击,若未考虑完整周全,盼草案应退回重新思考规划。

反黑箱服贸民主阵线召集人赖中强31日拜会绿营高层,呼吁民进党全力挡下示范区条例闯关。蔡英文回应,民进党不是从政治攻防角度来看待,而是从实质面分析,发现执政党所提的示范区条例经济发展逻辑错误,目标发展也不明确,因此身为在野党,一定会严格审查。

蔡英文也强调,绿营已列出法案修正方向,修正幅度非常大,因此若要在下周3天委员会内完成,困难度非常高。但她盼执政党能以诚恳态度,好好考量示范区对台经济产业的冲击,若还没有完整周全考虑,盼退回重新规划,并与社会清楚沟通。

民进党主张示范区条例修正内容分为2类,第一类是关于制度配套的健全和强化,例如政府推动加入区域整合时,事前应提出计划和综合影响评估,并对于产业发展提出具体规划和蓝图。此外,还需修正主管机关权限等规范,避免多头马车及管理机关权限过大的情形。而示范区申设,将以既有的各类型园区为优先,以解决园区过度开发造成闲置的问题。

第二类是有关删除不合宜的开放模式等除弊主张,如防杜财团土地炒作、破坏环境和国土规划,限缩优惠以避免变相开放中国白领来台,不得开放目前管制进口的农产品,把医疗、教育和专业人士等方面的开放回归专法的修正等。◇

民进党主张示范区修正方向

1.立法目的,应增订“参与国际经贸整合与社会冲击之因应间,应取得平衡”。行政院应提推动我国参与国际区域性经贸整合之计划及其社会影响评估报告,每2年检讨一次,并送立法院。

2.示范区之设置,应配合《产业创新条例》所定行政院提出之产业发展纲领、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计划及发展策略。

3.主管机关修正为国家发展委员会。

4.限缩管理机关之权限。

5.示范区之申设,以既有园区(自由贸易港区、农业科技园区、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以及地方政府得选定不须另行办理土地使用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估,即可供第一类示范事业使用之区域,依第一条我国参与国际区域性经贸整合之计划所需,并符合第二条所定示范区之设置应配合《产业创新条例》之产业发展纲领、产业发展方向及发展计划、发展策略,得申请设置。

6.第一类示范事业,其许可审查,应将其对经济发展、国民就业之促进、对关联产业之冲击评估、对社会重分配之冲击评估等纳入评量;并须配合《产业创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所定行政院提出之产业发展纲领、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之产业发展方向及发展计划发展策略。

7.限缩第二类示范事业仅限金融服务业。

民进党主张排除项目

1.删除新设示范区之相关规定,以杜圈地、土地炒作、防止破坏国土、环保等规范,及删除筑堤填海造陆规定。

2.删除投资奖励之租税优惠、删除内销10%免征营所税之规定、删除外籍、中国之专业来台工作前3年薪资或执行业务所得减半课税(仅保留示范事业聘雇之外籍专业人士,属国内现阶段欠缺且亟需之人力,在中华民国境内无户籍,于一课税年度居留合计满183天且经稽征机关认定其生活及经济重心与中华民国关联度相对较低者,不适用《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并删除中国专业人士准用之规定。

3.删除开放国际医疗机构、教育服务业、专业服务业(会计师、律师、建筑师)规定,应循另修相关专法解决。

4.删除偷渡黑箱货贸—删除行政院版准予示范区输入现行禁止进口之农、工产品。

5.删除偷渡黑箱服贸、黑箱开放──明定示范区内中资来台投资之限制、得投资之业别项目、限额及投资比率等,应与示范区外一致。中华民国102年11月14日经济部令(经审字第10204606270号)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第八条条文之修正,应即撤销之。

6.农业加值必须优先使用国内农产品。

7.新增第72条之1本条例所定各项办法拟定时,均应适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所定预告程序。但不适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所定:除情况急迫,显然无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之除外规定。
资料来源:民进党提供 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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