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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风扇拆解贩售 台最高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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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7日电)台北市环保局今天说,报废的电风扇、电视机等废电子电器类物品,若私自拆解,可能造成环境破坏且无法回收,最高可罚30万元。

环保局表示,废电子电器类主要包含废电风扇、废电视机、废冰箱、废冷暖气机与废洗衣机5项,依据相关规定,这类物品在回收、贮存、清除过程中不可自行拆解,相关运送过程、贮存方式也必须符合规定。

环保局说,由于不少家电用品中含有HCFCS(不完全卤化氟氯碳化物)等物质,对大气中臭氧和地球高空的臭氧层有严重的破坏作用,国际间已经陆续进行管制停用,台湾也从99年起停止窗型及箱型空调机冷媒使用HCFCS,并重申民众不可私自拆解废电子电器,以避免影响整个地球生态。

另外,电风扇体积小,部分回收业者会将其混在小型家电类进行分类,也有部分民众会自行拆解旧电扇的零件来使用或贩售,导致回收业者无法进行收受,而发生随意丢弃的情形,同时影响后端真正进入回收体系的废电风扇数量。

环保局说,包含桌扇、立扇、吊扇、大厦扇、循环扇、通风扇及其他具送风或排风功能的风扇,都属于废电子电器物品的一种,必须依规定进行回收。

环保局表示,将每月派员针对辖内回收业者进行加强辅导查缉,对有分类错误或拆解行为的业者开立劝导单并限期进行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可依法罚新台币6万至30万元,必要时勒令停止营业,以确保生活环境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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