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轶事

恭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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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皇帝以天命为凭

《册府元龟》记载:贞观三年,唐太宗准备亲自审查、判处死罪犯,以免出现冤死大案。

当他发现其中有个叫刘恭的罪犯,因为他脖子上,天生有纹络像字,他又自称将来会成为帝王,所以被捕,并拟定杀头。

唐太宗见到这个罪犯后,说:“脖子上有字,是天生的。那又能有什么预兆呢?如果天意要成就他,让他当皇帝,那他也不是我能够消灭的。如果他没有什么天命,即使脖子上有字,又有何妨?所以不能以此定罪。”

于是,唐太宗就把这个人释放了。

二、应该考虑到外国人学用中文,不容易!

《通鉴》记载:贞观四年,林邑国(当时的外国)向唐朝进贡火珠,我国的主管官吏因其呈文语气不顺,请求朝廷发兵征讨他们。

唐太宗说:“战胜小国,不宜动用武力。何况,他们只是在呈文中,言辞上有问题。应该考虑到外国人学用中文有困难,不容易!这种事以后不必介意。”

三、不怕臣下打倒的皇帝

《通鉴》记载:唐太宗时,段志冲上书请皇上(唐太宗)交权给皇太子。长孙无忌等人要求处死段志冲。

唐太宗手书诏令说:“五岳凌云,四海通地,藏污纳垢,并不损害其高深。段志冲想以一个愚人打倒天子,朕如果有过错,是他忠直!朕如果没有过错,是他狂妄。一尺烟雾遮天,不亏其大;半寸乌云蔽日,何损其明?”

唐太宗是一位不怕臣下打倒的皇帝,他很平静地处理了这件事。(以上均据清代程维周《人镜类纂》)

--摘编自正见网

责任编辑:魏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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