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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传情走味 创办人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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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9日电)盛行于大专院校的巧克力传情活动走味。活动创办人林姓男子被控写信损害巧蕾公司商誉,台北地院判林男等应赔巧蕾80万元。

巧克力传情活动是由各大学的学生团体与厂商合作,在学生选购巧克力等礼物后,他们会帮忙送礼给收礼人,学生也可跨校送礼。

法院判决指出,林男于民国88年创办工作室举办巧克力传情活动,后来他另参与成立巧蕾公司,由工作室与巧蕾公司继续合办活动。民国99年林男离开巧蕾公司,工作室与巧蕾公司转为竞争对手,各自举办巧克力传情活动。

巧蕾指控,发现林男写电子邮件给各校活动承办人,指控巧蕾“窃取工作室的企划书”、“恫吓辅大、成大等学校不加入就拿不到货”、“手段卑劣”。巧蕾不满商誉受损、客源流失,打官司向林男等人求偿新台币288万元。

林男等人辩称,他拥有企划书著作权,当初接获巧蕾不实做法才寄发信件给学生澄清反击,并未捏造谩骂。刑事部分,林男被依违反公平交易法判刑3月定谳。

民事部分,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纵然对企划书有争议,林男也不该用情绪性、攻击性文字贬损对手,他的文章难认是出于善意,的确影响到巧蕾的名誉及生意,因此判决林男和2名员工须连带赔偿8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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