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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免职退场 台司法院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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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0日电)为淘汰不适任公务员,司法院今通过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新增惩戒处分“免职”,不但免除现职,未来也不能再任用为公务员。

法界人士举例,未来若修法通过,就不会重演前行政院新闻局派驻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新闻组长郭冠英遭到记过免职后,多年后竟又能回任台湾省政府外事秘书的争议。

司法院今天通过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近日将送立法院审议。本次修正草案重点在于建立公务员退场机制,参考德国联邦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增加“免除职务”的惩戒处分种类,除了免除现职外,也不能再任用为公务员,用来淘汰不适任公务员。

此外,修正草案还增订财产性惩戒处分,新增剥夺或减少退休(职、伍)金以及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新台币100万元。因此,已退休(职、伍)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公务员,若在任职期间违法失职,将可追溯惩戒,最重可全数剥夺退休(职、伍)金或离职给与,如果受惩戒者已经死亡,还可就遗产强制执行。

根据修正草案,未来公务员惩戒制度,改采用法庭合议庭审判,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惩戒案件采直接审理、言词辩论,被付惩戒的公务员可选任辩护律师,并给被付惩戒人最后陈述机会。

修正草案内容还包括,增订军职人员因案在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中,或经监察院提出弹劾案者,不得申请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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