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律师移民法律问答(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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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21日讯】(纽约讯)同时申请H-4和H-1B签证

●问:我太太持H-4签证,并打算现在申请H-1B签证。假如她申请到了H-1B签证以后六个月内不工作(不使用)。三个月后我在申请H-1B的延期的时候,是不是仍可以同时为她申请H-4签证延期?

李律师:移民局遵循“最后事件”的原则,对H-1B而言,生效时间是10月1日或者是那天之后你太太转换为H-1B身份的批准时间。如果你太太没有申请转换为H-1B身份,那么签证生效的时间将会是她持H-1B签证从境外回美国的时间。

你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按第一个情况,你的H-1B/H-4签证获批,你太太申请转换身份,结果如何取决于你的申请获批的时间。如果在H-1B生效日前,她的雇主可以要求撤回H-1B申请。如果是H-4获批是在H-1B生效时间之后,你为她申请的H-4延期可能无效,因为她需要转换身份而非延期。2)第二个情况不申请转换身份为H-1B。在她持H-1B签证来美国之前,你任何时间为她申请H-4签证延期都是合适的。

入籍的三个月居住要求

●问:我1987年开始就在美国住了,现在是永久居民,打算申请入籍。我有两个美国公民孩子,在佛罗里达有一住所。我在不久前(2014年1月)回加拿大,我的问题是关于入籍的三个月居住要求,因为我在加拿大,我应当如何申请入籍?

李律师:三个月居住限制不适用于旅游后回到原住州或同一移民局地区办公室辖区的人。只要你从加拿大回来,回到原来的住址,你可以现在申请入籍。

申请政府援助与配偶移民

●问:我持J1签证,三年前和永久居民结婚并在美国生有一个孩子。根据回国服务2年的条款,我最近回到母国。我的配偶要留在美国完成她的学业,在我们的积蓄花光了以后,她现在在申请政府补助以支付学费、日托和其他的花销。不过她接到人力资源局的通知,说是要启动孩子抚养的官司才能获得政府援助。我们没有分手,我也没有停止支付孩子抚养费,我按月将我的工资的50%寄给我的配偶以养家,当然我寄出的钱算成美元并不多。如果是法庭下了抚养孩子的命令,是否会影响配偶申请我移民,我的配偶应该怎么做?

李律师:要申请你移民的话,你的配偶要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因为她在申请政府援助,所以应该没有能力负担你,可能需要找共同担保人来担保你。使馆的官员会觉得好奇:如果共同担保人没有在经济上支持你的配偶,他(她)为什么要担保你?孩子抚养的问题同样会涉及到经济担保的问题。因为你按月将自己收入的50%寄来抚养孩子,即使金额不够抚养孩子,也不会影响到你证明自己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没有登记兵役申请入籍

●问:我21岁到28岁之间是非法移民,29岁获得绿卡,现在35岁,我打算申请入籍,但不知道如何回答入籍表上关于登记兵役的问题,请问我应当如何回答?

李律师:很多人在申请绿卡之前或之后都不知道要登记兵役的事情,你需要从兵役登记局获得信函,再加上你自己的解释信,说明你之前不知道要登记兵役的事情。在填表的时候,你可以说你本应该知道要登记兵役,但是却不知道。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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