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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选举 北市公设不准插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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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7日电)台北市议会今天三读审议通过,删除“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第7条,今年底市长、议员及里长的三合一选举,将不得再于任何开放公共设施地点插设竞选旗帜或悬挂布条。

北市自升格直辖市以来,历次选举各候选人都有插设竞选旗帜或布条,例如民国57年直辖市里长改选、58年第一届直辖市市议员选举、81年第二届立法委员全面改选、83年民选市长、85年总统、副总统直选。

台北市民政局指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2条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道路、桥梁、公园、机关(构)、学校或其他公共设施及其用地,悬挂或竖立标语、看板、旗帜、布条等竞选广告物。“但经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供候选人或推荐候选人之政党使用之地点,不在此限”。

民政局表示,台北市于91年9月6日订定发布“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条例第7条规定,竞选旗帜及布条广告得免经申请,于法定竞选活动期间设置于指定开放的公共设施,其余时间与地点均不得设置。前项开放地点由民政局邀集相关权责单位研商指定,并于法定选举投票日3个月前公告。

为因应环保的世界潮流,且维护市容景观与行车安全,台北市议会有31位议员连署提案,建议修改“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将原第7条可插设竞选旗帜及布条的相关规定全部删除。

民政局也于103年7月17日邀集国民党、民进党、台联、亲民党及新党等5大政党,讨论修法意见,各政党皆表示无意见,该法令之删除获大多数议员认同,并经市议会各政党协商后取得共识,今天三读通过。

民政局指出,今后每逢选举旗海飘扬的景象在台北市将不复见,取而代之的是,还给市民一个干净、环保、安全的市容景观,更助于提升首都的选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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