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海外税收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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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童云美国费城报导】海外税收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通常称为“肥咖”,是美国政府对全球美国人征税的一项法律。它于2010年3月通过,但直至今年才开始生效。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网站介绍,该法案主要针对在国外有财产的美国纳税者和有美国人开帐户的外国金融机构。

“肥咖”法案

如果美国纳税人有境外资产,在缴税填写1040表格时需要附加8938表格。但如果在年终时数额低于5万美元,就不需要附加此表格,除非该帐户中出现过7万5千美元以上的数额。如果资产是美国境内的金融机构或境内金融机构的国外分部,也不需要包括在8938表格里。如果居住在美国以外,上限是20万美元。如果没有附上8938表格,将被罚款1万美元。如果在收到国税局通知后继续违规,罚款数额将增至5万美元。

具体操作上还有许多讲究,比如有人出于一些原因不需要填税表,那就不用附加8938表格。此外,对个人单独缴税、夫妻或全家共同缴税,上限也不一样。

“肥爸”法案

与“肥咖”相关的另一项法案为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也称“肥爸”法案。它的历史要比“肥咖”法案早,要求在外国银行存款超过1万美元的人必须填写FBAR表。它是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5月发布税制改革“绿皮书”(The Green Book)中规定的,目的是为严查美国境外所得税申报,以确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完整申报,包含所有境外金融机构之帐户。

这次FATCA的实施,并不是取消原有的FBAR表,而是额外增加了“肥咖”的表格。这些规定在执行起来是很严格的。比如不填FBAR表,可能被罚款高达50万美元和长达10年的监禁。一个失误性违规可能被罚1万美元,而故意违规则可能被罚10万美元或帐户里50%的存款数额。“肥爸”法案过去要求填TD F 90-22.1表,现在改成FinCEN Form 114。它与“肥咖”有很多区别,比如它不仅针对个人,也包括基金会等。

“肥咖”法案的特色

“肥咖”法案的最大特点是不仅影响美国人,而且会波及全世界。相比之下,美国以前的税法没有如此大范围的影响。比如,这项法案要求外国银行在美国人存款超过5万美元就要申报,否则可能被处罚,被禁与美国贸易。“肥咖”法案由多项因素促成,此前国税局曾与金融机构商讨寻找解决逃税漏税的办法。比如在2009年,美国国税局和UBS银行达成和解,后者支付了7.8亿美元的罚款并提供美国帐户人的名字;最近金融机构Credit Suisse支付了26亿美元的罚款。此后,100多家银行与美国司法部配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详实数据。

该法案适用于各个国家。目前,全球有80多个国家的7700多家金融机构已经同意遵守这项法律,包括中国与俄国。根据该法案,这些金融机构要么缴付客户30%的税,要么放弃与美国做生意。而且外国的金融机构要提供客户的帐号、数额、名字、地址,以及证件号码。对于美国的国际金融机构,则还要提供客户的缴税号码。这样美国政府就不难追踪那些逃税者。

“肥咖”法案增加了银行的透明度,即使是瑞士银行,美国国税局也有足够的信息可以对违规者制裁或发法庭传票。“肥咖”法案的时效性也很强,违规者与国税局联系的时间很短。

常见误区

有关海外帐户申报,民众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的产生了许多错误讯息,最好是听专家建议,谘讯有经验的专业会计师,以免出现问题。
  
例如有人说,他有好几个帐号,每个都是美金9000元,不用申报,就是一个错误。“肥爸”的金额规定是总合达一万美元。至于“肥咖”则是与个人所得税一起申报,要填写8938表格。如果延后申报所得税,它也要一并延后,并在截止日10月15日前申报。
  
另一常见的问题是财产转移。比如,有人以为将台湾的财产转购保险就不需要申报,因此将财产改买几项保险,然而这种做法也没有帮助,仍然会带来帐务上的麻烦。也许有人说,帐户超过规定上限一点,不要紧。被查时,超出金额虽小,如被视为恶意错误,也难逃惩罚。

上诉

尽管共和党人增加了上诉的程序,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通常是不值得。最近加拿大计划阻止“肥咖”法案的实施,不愿将名字提供给美国政府。对于这种政府间的僵局结果如何,人们还在拭目以待。拥有其它国家的护照也帮不上忙。有人可能认为具备双重国籍或有绿卡但持有其它国家护照会有帮助,但其实不然。即使地址在境外,美国国税局早晚还是会发现的。

责任编辑: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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